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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兴隆县法院立足本职学习“枫桥经验”
发布时间:2014-02-08 15:04:42


    本网讯  兴隆县人民法院立足本职学习“枫桥经验”,通过对人民调解工作全方位支持、提高巡回审理力度、主动参与纠纷诉前调解等措施,强化诉内、诉外纠矛盾纷化解,有效提升了司法为民服务水平。

    强化群众意识。“发动和依靠群众”是“枫桥经验”的精髓,为此,兴隆县法院在干警中开展了立足本职,沉下身到群众中访民问意、为民解忧活动。一方面,让干警们利用参与纠纷诉前调解、巡回审理等机会,到困难多、问题多、矛盾多的地方,面对面倾听群众诉求,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实实在在地为百姓解难事、办实事,在把司法为民理念转化为实际效果过程中,深刻领会“枫桥经验”对做好新时期审判工作的指导意义。另一方面,以学习“枫桥经验”为契机,使干警们真正增强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服务群众意识,让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成为工作常态,用真心、诚心、耐心、热心的服务赢得群众的理解、信任,拓宽矛盾纠纷化解渠道,把“枫桥经验”的精髓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提高司法为民效果。

    进一步强化矛盾化解意识,提高案结事了实效。鼓励干警主动参与纠纷诉前调解,通过思想疏导和涉法解释,尽力把纠纷化解在初期,避免矛盾升级。重视司法确认和民调员业务培训,提高诉前调解水平。解决好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衔接,强化全程、全员调解力度,提高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各环节功效。同时,加强对诉前调解机制的宣传,及时跟进对人民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的确认,扩大诉前调解影响,把大量矛盾纠纷吸附到乡镇诉前调解中心,实现小矛盾不出村,一般矛盾不出乡(镇),大矛盾不出县的诉前调解机制主旨目的,丰富、扩大新时期“枫桥经验”的内涵。

    完善便民、利民、廉洁执法措施,在审判实践中践行、发展“枫桥经验”。以群众需要为出发点、落脚点,细化、完善立案、诉讼、执行和信访等各个环节的便民、利民措施。巩固巡回审判、诉前调解、诉中全程全员调解工作成效,把“枫桥经验”放到审判实践中去吸收、消化、丰富、提升,用合民心、顺民意的司法结果践行、发展“枫桥经验”。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各级法院关于廉洁执法的禁令、规定,狠刹“四风”,用正反面典型事例进行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强化干警廉洁执法意识及对法纪法规的敬畏之心,营造风清气正、公正廉洁的司法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舆论正效应,向社会传递司法正能量。要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相结合,继续探索审判机制改革创新,积累实践经验,把“枫桥经验”应用好、发展好,为“枫桥经验”增添新内涵。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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