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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腹胀就医实施胃切除 病情加重起诉医院
发布时间:2014-01-22 11:18:34


腹胀就医进行胃部切除手术 病情加重起诉医院


    原告梁汉生诉被告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2008年9月27日,原告梁汉生因腹胀至被告第三人民医院处住院治疗,9月28日上午,被告在没有对原告进行任何术前检查,病情没有确诊的情况下,同时也未征询原告本人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的前提下实施胃大部切除手术,造成原告胃排空快,腹胀加重等严重后果;原告术后至今病情没有任何好转,非常痛苦。原告认为被告在未尽必要术前检查义务,为充分告知原告手术风险构成医疗过失造成的后果,被告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来源: 管城法院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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