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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车载人出事故受伤 车主不履行协议遭诉
发布时间:2014-01-20 10:41:02
乘搭顺风车出事故受伤 车主拒不履行协议遭起诉 2012年10月23日22时45分,原告贺凯乘坐被告刘慧所驾驶车牌号为豫AC600U的机动车沿京港澳高速公路行驶时与路边护栏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贺凯受伤,原告贺凯被送往鹤壁京立医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16557.18元,后经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鹤壁支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刘慧负全部责任。后原告贺凯、被告刘慧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但被告刘慧拒不按约定履行义务,故原告贺凯起诉至法院。 来源:
管城法院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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