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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系桑梓 守护和谐
——记平度法院“办案能手”柳孔圣
作者:陈静静   发布时间:2014-01-14 15:12:32


    柳孔圣,山东平度法院审判员,扎根基层十二年,凭着执着的敬业精神、娴熟的庭审技巧、热忱的服务态度,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业绩。2009年12月调整至张戈庄法庭任审判员,每年办案数量和质量均在全院名列前茅。2010年结案238件,2011年结案332件,2012年结案325件,2013年结案370多件。案件调解率达70%以上,比全院平均水平高20个百分点;上诉率6.2%,发改率0.9%,分别比全院平均水平低2.7和1个百分点。先后多次被上级法院和市考核委员会表彰奖励,2010年被青岛中院授予“调解能手”称号,2011年被评为“平度市优秀公务员”,2012年被青岛中院授予“调解能手”荣誉称号。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逐年增多。柳孔圣法官深深地意识到新形势下知识更新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刻苦学习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技能,认真研读了大量有关审判方面的专业书籍及相关的司法判例,重点培养自身庭审驾驭、证据认定、法律适用、诉讼调解、判决说理等基本司法技能。为使业务学习方向性、针对性更强,他注重抓住业务培训机会,及时掌握上级法院主流观点和当下热点问题,先后参加过青岛中院组织的人民法庭优秀法官培训班、人民法庭业务骨干培训班以及中院在西南政法大学组织的青岛法院优秀法官高级培训班。不断的学习,成就了他过硬的业务素质,多年来,由他所承办的案件均做到了程序合法,实体公正,确保了案件质量。该同志在刑庭时曾经办理一起特殊刑事案件,经审理,柳孔圣认为犯罪嫌疑人无罪,而公诉机关及法院部分人员认为其有罪,因观点出现极大分歧该案汇报至青岛中院审委会,最后中院审委会确定的意见与他的意见一致,避免了一起将无罪判为有罪的严重审判事故。依托在部队机关培养的微机操作技能,柳孔圣可以熟练使用五笔输入法,打字速度每分钟达到60字以上,对于一般调撤案件,制作法律文书的平均时间不超过10分钟;对于一般判决案件,制作法律文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对于复杂的判决书,在吃透案情,查明适用法律的基础上,制作时间一般不超一日,这样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

    张戈庄法庭审判岗位人员少,审判工作任务相对较重。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柳孔圣尽量参与案件送达,并在送达时听取被告的意见,从而对案件的复杂程度有一个大体了解,对当事人所需的答辩、举证期限做到心中有数。针对法庭受理的案件多数争议不大、事实清楚的特点,柳孔圣对大量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平均审限不足20日。通过学习新的民事诉讼法,发现以前他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一些做法,比如答辩期限低于7日、举证期限低于10日等与新民事诉讼法有关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相似,进一步验证了他当时对简易程序的理解和尝试是正确的。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他注重引导当事人协商举证期限,在尽短的时间内开庭审理,以破解指定举证期限时间较长对办案效率的制约。协商举证期限的方式包括事前协商和事后追认,对不方便进行事前协商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案件的了解先指定一个合适的期限,在庭审前征求当事人意见,将当事人的追认情况记入庭审笔录,达到了协商举证期限的目的。实践证明,绝大多数案件都能在事先指定、当事人庭审前追认的举证期限届满后如期审理。基本形成了“以简易程序为主,普通程序为补充;以协商举证期限为主,指定举证期限为补充”的适合人民法庭案件特点的审判工作思路,确保了法庭审判工作始终保持高效运转。几年来,柳孔圣所办结的案件中,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0%以上,调解率达70%以上,全部新收案件平均审限不足30日。

    在审判工作中,柳孔圣非常重视调解,把调解工作贯彻于审判的全过程,接手案件后一般先打电话给当事人询问调解意向,再决定是否安排面对面调解。如在开庭前调解不成的,在开庭后利用当事人内心的微妙变化,再耐心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他曾多次在发送判决书前成功调解了案件。柳孔圣十分注重调解的方式方法,除了利用传统的以案说法、巧借说情人调解、背靠背等调解方法外,还很注意倾听当事人的诉求,获取当事人的信任,探寻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和调解底线,他自己戏说是“心与心交流法”,往往起到了事半功倍的作用,既缩短了办案周期,节约了诉讼成本,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比如原告于某与被告王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2000年,被告在自己房屋西墙外,村集体公共通道上建造了临时构筑物偏厦一座。2003年8月,原告经审批获得包括被告偏厦占用土地在内的宅基地一处,并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其拆除偏厦,却因补偿数额问题不能达成一致。2012年3月,原告诉至我院要求被告排除妨害并赔偿损失人民币20000元。鉴于本案系邻里纠纷,加之如果强制腾出土地会耗费大量司法资源,且易导致不稳定事件发生,柳孔圣多次传唤当事人到庭主持调解。调解中,双方各执一辞,原告据理力争,被告毫不退让。最后经调解原告同意对被告进行补偿,在补偿数额相差3000元时双方僵持不下,互不让步。无耐之下法庭作出了判决,判决被告拆除偏厦排除妨害。在判决签发后宣判前,柳孔圣并没有放弃最后的努力,先通知被告到庭,和庭长一同向其释明如果强制执行将面临的境况,被告最终表示可以让步2000元。随后,他又与原告协商,原告表示可以多出1000元。为避免双方见面因斗气而反悔,他让双方当事人在不同时间分别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最终在宣判前制作了调解书,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法院工作脑力劳动繁重,如果短时间内处理大量案件,个人将面临巨大压力,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和个人的身心健康。柳孔圣常说:“新时代的法官,要创新思维,不能依靠传统的加班加点的方式来完成工作,要充分利用每天8小时的上班时间来提高效率。”因此,在办理较多案件的情况下,他非常注重合理安排庭审和答辩举证期限,使案件排期疏密合理,形成“律动”,不但能够实现均衡结案,顺利完成工作任务,还能争取到充足的休息时间。为增强体质,他有意识地加强体育锻炼,通过垂钓、游泳等有益身心的兴趣爱好的培养,大脑压力得到有效缓解,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干好工作,同样离不开融洽的人际关系。案件审理除了需要法官外,还包括送达、庭审记录、卷宗装订、信息录入等繁琐程序,这些工作的完成,离不开司法辅助人员的辛勤劳动、默默奉献。疑难复杂案件,他主动跟同事沟通探讨,集思广益,从而让工作和生活相得益彰。

    好的生活作风,能够间接地促进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柳孔圣常说:“公正是法官的生命,廉洁问题上不可不拘小节!”为此,他特别注重不断加强自身廉洁自律意识的修养,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警钟长鸣,在律师和当事人中的口碑一直很好。自工作以来,他所承办的案件还没有出现当事人上访,也没有当事人到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他办案不公。

    进入法院工作12年以来,柳孔圣始终情系桑梓,牢牢把握法院不同时期工作主题,注重筑牢业务基础,多办案,快办案,高质量、低成本办案,圆满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办理的案件无错案,无因工作方法不当引发的当事人信访案件,无因程序违法导致的发回重审案件,用较低的诉讼成本,保持了很高的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成为名副其实的“办案能手”。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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