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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公司按约定加工设备款项未收回起诉维权
发布时间:2014-01-14 09:59:29


通达机械公司按约定加工设备款项未收回


    原告郑州通达岩土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乔四军买卖合同纠纷。2010年5月30日,原告郑州通达岩土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乔四军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被告乔四军支付定金20万元。原告郑州通达岩土机械有限公司按合同组织加工设备。后被告乔四军剩余设备款一直未付清。



来源: 中原区法院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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