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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公开倒逼司法公正
作者:杨建文 陈东升 发布时间:2014-01-08 09:29:44
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生效实施。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即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以及东部10省(市)基层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特殊情形外,应当在生效后七日内统一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向社会公布。 根据法律规定,一审程序中,超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送达后生效。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1月1日是法定节假日,因此,当天并无裁判文书生效,也就是说,在2014年生效的裁判文书中,最早生效的日期是1月2日,而1月2日生效的裁判文书只要在1月9日之前上传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就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13年12月31日,上自最高人民法院、下至基层人民法院,北自内蒙古,南至广东,东自上海,西至新疆,各级、各地法院开始纷纷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裁判文书,甚至一度造成网络拥堵。 在各方努力下,截至1月1日下午,全国法院共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18196份。由于所上传的裁判文书生效日期全部在1月1日之前,因此,各级人民法院均是在提前履行着司法解释所确定的义务。许多法院在上传裁判文书后,还及时通过微博告知公众,提请公众及时查阅。 公开意义重大 业内人士认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举措,已经与当下中央着力推进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到了“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最高人民法院以此为契机,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刚刚闭幕的第三天,就讨论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赢得了社会各界高度评价。有媒体认为,这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意义重大,规定的实施必将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进裁判文书上网功能和价值的全面实现。有学者更是坦言:“裁判文书公开是司法公开的核心,裁判文书上网将使中国司法公开走上新台阶。”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工作之所以会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是因为裁判文书在互联网公开承载着重要的社会价值和功能,这项工作之所以能充分激发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热情,则主要是来源于人民法院对司法公开工作的高度自信。 裁判文书在互联网公开承载着以下社会价值和功能: 一是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宪法原则的必然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公开审判既包含公开审理,允许公众自由旁听,也包含法院向公众全面展示其调查案件、确认案情、适用法律、论证理由、作出结论的全部过程与内容。这些过程与内容,都是通过裁判文书进行书面记载,因此,公布裁判文书是审判公开的应有之义; 二是推进司法民主进程的重要举措。裁判文书向社会公开是实现公民民主权利、保障公民知情权的有效方式。在现代社会,司法知情权已成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和推行民主政治的重要前提。裁判文书的公开为当事人和公众了解国家司法权的运行过程和结果提供了条件,有助于实现司法决策透明和发扬司法民主的价值功能; 三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公开的范围越大、程度越深,可能公众提出的问题就越多。要利用倒逼机制,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有利于公众对司法实施监督,因为,众目睽睽之下,法官必须严格按照诉讼程序来审理,必须充分运用证据规则来判断,必须准确援引法律规定来裁决,从而促进司法的公正; 四是建构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渠道。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实名公布裁判文书,不仅能够引导和规范公众的行为,形成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秩序和法治环境,而且通过对不诚实守信人员及其行为的曝光,可以增强社会的防范意识,推动全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 五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通过裁判文书上网,司法活动被完全公开,司法的神秘主义被打破,一方面促使司法行为更加规范,裁判结果更加公正,另一方面也使公众能够更多地了解司法、更紧密地接近司法,充分感受到司法的过程时时彰显着法官的理性、智慧和良知,司法的结果处处彰显着法律的尊严、公正和权威,司法公信力得以不断提升; 六是丰富裁判公开的延伸功能的重要方式。人民法院通过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能够为立法者科学立法提供有力的实践依据,为司法者统一法律适用及裁判尺度提供必要参考,为公众规范自己的行为提供法治宣传的生动教材,为学术界研究司法实践问题提供丰富的案例资源,拓宽法学研究的渠道。 公开源于自信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从探索到规范,从局部到全面,从分散到统一,从被动接受查询到积极主动在互联网公布……留下了一串串坚实的足迹,也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司法公开工作的高度自信。 1999年7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马艾地向社会公开宣布:从即日起,凡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持合法有效证件,可以查阅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案件的裁判文书。此举迈出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裁判文书的第一步。 1999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1999-2003)》(法发〔1999〕28号),要求加快裁判文书的改革步伐,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改革的重点是加强对质证中有争议证据的分析、认证,增强判决的说理性;通过裁判文书,不仅记录裁判过程,而且公开裁判理由,使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进行法制教育的生动教材。 2000年10月,广州海事法院决定将该院所有裁判文书上网,向公众开放,公众可以通过案号、案由、原告、被告、审判长和结案日期六个项目进行搜索。当月,该院作出的吴瑞贤诉海南渔业资源开发公司渔船承包合同欠款纠纷案判决书在该院政务网站公开。这是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裁判文书的第一步。 2001年10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公布裁判文书的指导意见》,向社会承诺:本市各级人民法院审结案件的裁判文书,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公布的一律公布。这一承诺迈出地方三级人民法院统一向社会公开裁判文书的第一步。 2002年1月1日,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开通,开始对外发布涉外商事海事案件裁判文书,迈出人民法院集中公布专业类案件裁判文书的第一步。 2003年12月,上海法院第一批生效裁判文书在互联网公布,迈出地方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统一向社会公开辖区内三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第一步。 2005年,全国300家人民法院作为会员单位,陆续在中国法院网裁判文书栏目公开裁判文书,迈出全国不同辖区地方人民法院通过同一平台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的第一步。 2006年3月10日,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开通,全面公开全国法院知识产权类裁判文书,将人民法院通过同一互联网平台集中公布专业类案件裁判文书的工作又向前推进一步。 2007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发〔2007〕20号),明确规定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内的情况制定通过出版物、局域网、互联网等方式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的具体办法。意见第一次对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提出具体的指导性意见。 2009年2月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开通《网评法院》栏目,诚邀社会各界通过网络对全省法院上网裁判文书进行评议,指出存在的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网民所提意见,由网站汇总后在网上发布,需要追究责任的,处理结果在网上进行反馈。此举创建了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与网民意见互动机制。 2009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13)》(法发〔2009〕14号),要求研究建立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制度和执行案件信息的网上查询制度。 2009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法发〔2009〕58号),明确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案件和调解结案的案件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这是第一次通过规范性文件确定各级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 2010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发〔2010〕48号),对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原则、范围、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这是第一次通过规范性文件对各级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工作进行全面规范。 201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提出制定建立全国统一裁判文书网的工作规划,目标是整合现有优势资源,分阶段予以推进,以发挥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的数据库功能和整体效益。中国裁判文书网建设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日程。 2013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广西柳州召开司法公开调研会,就建立全国统一裁判文书网的方案设计,向全国部分法院进行调研,同时提出年内建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工作目标。中国裁判文书网建设进入设计阶段。 2013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报告”,明确在互联网建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平台,统一公布全国各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中国裁判文书网建设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2013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首批公布本院生效裁判文书50份。第一份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是“北京市安鼎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无锡亿仁肿瘤医院有限公司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异议申诉案件执行裁定书”。另外,刑事案件中“李新功强奸、猥亵儿童案件的死刑复核裁定书”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此举标志着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正式开通。 201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5次会议讨论通过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3〕26号),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应当统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这是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对各级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工作进行全面规范。 2013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亲自启动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各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开平台的联通按钮,宣布中国裁判文书网已于当日与全国31个省市区高级人民法院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的裁判文书网站平台实现对接,各高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第一批裁判文书。中国裁判文书网开始承担统一公布全国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平台功能。 2013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发出通知,中国裁判文书网已为3000多个人民法院设置了独立账号,2014年1月1日起,每个人民法院均可以直接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文书。中国裁判文书网平台建设全面完成。 2013年12月31日,全国四级人民法院开始同时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生效裁判文书,中国裁判文书网开始全面发挥统一公布全国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平台功能。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浙江省三级人民法院已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91万份,上海公布64万余份,河南公布60万余份。 截至2014年1月5日15时,全国四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在互联网上的专门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生效裁判文书23640份。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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