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人民陪审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新疆民丰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助力阳光司法
发布时间:2014-01-02 14:42:00


    本网讯(张韶阳)  在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加速转型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丰县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项措施,设立人民陪审员办公室,提升人民陪审员工作水平,使其适应新形势下人民陪审工作适应社会的需要,促进公正司法。

    人民陪审员由该县选任变为跨县选任,打破县域界限,实现在和田地区区域内选任,拓宽陪审员选任范围;加大少数民族陪审员比例,少数民族陪审员比例由原60%提至70%;注重选任专业技术人员且由低学历层次变为高学历层次,吸收有临床医学、心理咨询、金融财会、农学、经济管理、新闻媒体等专业技能人员,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官因社会经验或专业技术知识不足而导致审判效果不佳的缺陷;采取集中培训、分散培训、个别培训、庭审观摩、案例研讨、交流座谈等方式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帮助人民陪审员熟悉诉讼程序,掌握陪审要点,熟练行使陪审权利。

    同时,该院向每位人民陪审员赠阅《人民法院报》、《新疆审判》等相关报刊杂志,供人民陪审员学习参考,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陪审技能。积极同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专门向人大、政府争取人民陪审员工作专项资金,确保人民陪审员培训、奖励、补助等制度的落实。人民陪审员职责由只陪不审变为全面陪审,不仅参加开庭审理,更全程参与查阅卷宗、诉讼调解、合议庭评议等审理案件的全过程,提升独立行使职权的陪审效果。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考核,制定人民陪审员工作考核目标,定期进行考核,对不适合的人民陪审员,按规定调整。



责任编辑: 倪冰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