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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以上裁判文书1日起上网公开
作者:周斌 发布时间:2014-01-02 09:29:41
记者1月1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从即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所有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都须上网公布裁判文书;同时,北京、天津、辽宁等10个东部省份和河南、广西、陕西3个中西部省份的基层人民法院也应当上网公布裁判文书。 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明确,最高法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中西部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时间进度由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并报最高法备案。 裁判文书上网是司法公开的重要一环。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法大力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并率先垂范,于2013年7月1日开通中国裁判文书网,集中公布了第一批50个生效裁判文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好评。次日,最高法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明确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生效裁判文书将全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予以公布。 当年11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与各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传送平台联通,标志着全国四级法院裁判文书统一发布的技术平台搭建成功。11月28日,最高法发布裁判文书上网司法解释。 为进一步规范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各地法院纷纷出台裁判文书上网实施办法,明确上网程序和规则;不少法院还提出,不仅要及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还要借助官方网站、政务微博等公开裁判文书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具有法制宣传教育和指导意义的案件的裁判文书。 与此同时,各地法院建立健全裁判文书评查、考核与错案追究机制,全面提升裁判文书质量,严防裁判文书“带病”上网;要求法官在撰写裁判文书时,不仅要注重法言法语,也要运用百姓语言,使公众读得懂、看得明白上网裁判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裁判文书上网有利于增强司法透明度、强化监督,防止司法权滥用,有利于人民法院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最高法将积极推动实现全国四级法院全部在互联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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