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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污染环境拒担责 法官司法联动促执行
发布时间:2013-12-27 14:00:49
本网讯(陈丹丹) 2013年9月,新疆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吉木萨尔县环境保护局申请执行本地机械制造及化工企业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四件,经执行人员努力,四案执行完毕,维护了行政机关执法严肃性,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13年初,吉木萨尔县环境保护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个别企业违反规定超标排污,随即责令进行整改,并向相关企业送达了《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上述违规企业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既没有提起诉讼,也没有申请行政复议,迟迟不履行缴纳排污费义务。为维护行政机关执行权威,环保局下发了催告书,违规企业依然置之不理,环保局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案件如果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可能会影响企业正常的资金流转。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进行了说服教育,两家企业主动履行了义务,另外两家企业经说服无效后,执行法官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将企业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并扣划了案款,通过强制手段促使其履行义务。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的具体体现,也是行政处罚的有效手段,有利于维护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通过强制执行,表明了人民法院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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