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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座谈会昨日在重庆召开
发布时间:2013-12-26 13:48:16


    12月25日,全国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座谈会在重庆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会前强调,审判管理要勇于实践,大胆创新,全面推进审判管理各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主管院领导、审管办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还特别邀请了部分在渝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部分高校专家学者列席会议或作交流发言。

    周强指出,审判管理事关审判质效、公平正义和司法公信力,是人民法院“三大管理”的核心,是一项具有基础性、关键性和长期性的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要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勇于实践,大胆创新,全面推进审判管理各项工作。周强强调,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着力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实行权责统一,既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又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必追究。

    周强强调,人民法院开展审判管理工作,要尊重审判工作客观规律,努力破解影响和制约审判权规范、高效运行的各种难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审判管理顶层设计,完善制度机制,实现审判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深化理论研究,推动成果转化。

    沈德咏在讲话中全面回顾了审判管理工作的发展历程,在认真分析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的基础上,指出新时期人民法院审判管理要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立足新的历史起点,积极适应新时期审判工作的高标准和新要求,在不断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大胆创新,切实履行好“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工作的职责。沈德咏指出,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肩负着定分止争、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审判权的公正、高效、廉洁行使必须以科学的审判管理为保障。加强审判管理就是要对审判权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规范权力运行,促进权责统一,改进司法作风,从而进一步提升案件质效、队伍素质和司法公信力。

    沈德咏强调,审判管理必须把握好工作规律,紧紧扣住“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工作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审判长、审判人员以及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等各审判管理主体的作用,处理好审判与管理、管理与服务、他律与自律、管案与管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切实建立起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监督、统一指导的审判管理体系,同时,要服务人民群众,要以各诉讼参与人和人民群众对审判执行工作的体会和评价,作为检验审判管理工作成效的终极标准。沈德咏进一步强调,开展审判管理,既要敢抓敢管,又要善抓善管,该管的一定要管到位,不能隔靴搔痒,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同时要坚持依法管理,尊重审判规律,尊重法官的主体地位,尊重审判组织的裁判权力,保障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使审判管理到位而不越位,使审判权独立而不恣意,形成审判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交流了审判管理工作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重庆、上海、陕西、广东、广西、江苏、山东、湖南高院和全国人大代表、民盟中央常委、重庆市委专职副主委韩建敏,全国人大代表、民革中央常委、重庆市委副主委谢德体,全国政协委员丁时勇以及北京大学教授傅郁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崔永东、四川大学教授龙宗智作了交流发言。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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