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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院院长乃依木·亚森深入喀什地区调研
发布时间:2013-12-19 10:42:06


    本网讯(王伯明)  近日,新疆自治区高院院长乃依木·亚森一行深入喀什地区两级法院调研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并与驻喀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座谈,征求意见建议。

    调研组一行深入喀什中院、疏勒县法院、岳普湖县法院、伽师县法院、英吉沙县法院、莎车县法院、叶城县法院及部分基层人民法庭,详细了解基层法院立案信访、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案件调解及审判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查看了莎车县法院、英吉沙县法院新建办公楼项目进展情况,与当地县委领导、法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座谈,征求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审判管理中的问题。

    自治区高院院长乃依木·亚森指出,喀什中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着力在健全机制、拓宽渠道、创新载体上下功夫,全方位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在审判流程公开方面,在裁判文书公开方面,在执行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调研期间,乃依木·亚森院长要求:当前全国和全区法院系统都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是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举措,要按照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要求,结合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特别要结合喀什地区实际推进三大平台建设,要原原本本学好精神,吃透精神,一条一条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喀什地区有着良好的基础,信息化建设走在全疆法院系统前面,各项硬件设施齐全,希望在三大平台建设上先行先试,提前研究,切实担当起全区法院的排头兵。

    乃依木·亚森院长强调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要抓紧抓好。

    一是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平台,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立案,庭审、调解、宣判等诉讼过程中应当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要以政务网站为基础平台,通过电子触摸屏、微博、微信等技术手段,为公众和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司法服务。

    二是建设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得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之外对这项工作设置任何障碍。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最终产品,是承载全部诉讼活动的载体,案件质量和裁判文书质量体现的是法官的水平,要从内部切实提高责任心,抓住‘牛鼻子’,将案件质量和裁判文书质量与法官评先评优挂钩,切实以高质量的产品赢得司法公信力。

    三是建设执行信息公开平台,执行信息是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产生的各类信息,体现了人民法院执行裁决权和信息权的运行状态,执行信息的公开有利于形成失信人员寸步难行的制度约束和社会氛围,对促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减轻执行工作压力意义重大。因此除了需加强对执行权的自我约束外,还应进一步强化效能的拓展,为各类征信系统提供科学、准确、全面的信息。

    三个公开平台的实现,首要要求是解放思想,每一位领导同志,每一名法官都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正确把握司法公开的原则要求,做到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变内部公开为外部公开,变选择性公开为全面公开,变形式公开为实质公开。

    乃依木·亚森院长强调,应逐步扩大人民陪审员规模,推进司法民主。结合本地实际按照适当高于基层法院法官人数的比例,力争将人民陪审员数量增至合理数量。要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尤其是要提高基层群众特别是农民、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社区居民等群体的比例,同时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落实陪审员待遇,确保陪审员的参审率,扩大司法民主,推进法治建设,确保司法公正。临近年终,时间紧,任务重,要很抓审判执行工作,为喀什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的团结提高司法保障。

    调研期间,乃依木·亚森院长一行与住喀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座谈,向代表们通报了自治区高院全年工作情况,住喀代表们对全区法院2013年的重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从强化能动司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司法便民、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加强反腐倡廉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合理化建议。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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