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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练跆拳道受伤 青少年活动中心遭索赔
发布时间:2013-12-18 10:37:42
在活动中心学习跆拳道受伤索赔 上诉人梁诗宇与被上诉人承德市双滦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承德市双滦区教育体育局之间生命、健康、身体权纠纷一案。2011年7月23日起,梁诗宇在承德市双滦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无效从事跆拳道运动学习。2012年5月6日,梁诗宇在联系踢腿时自己摔倒受伤骨折,住院40天后出院,请求承德市双滦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28782元。 来源:
承德中院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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