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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城子河法院:农民陪审员活跃乡间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3-12-17 10:28:58
本网讯 今年以来,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适当放宽对陪审员的学历要求,在全区2乡18个行政村分别设立了“便民诉讼服务站”,每村选任1名社会经验丰富、德高望重、热心公益活动的村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被广大农民亲切地称为“农民法官”。 今年年初,辖区一名78岁的老人郭某,因子女均不为其养老,将4个儿女告上法庭。法官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郭某年轻时曾长期离家,未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的抵触情绪很大,均不愿赡养老人。经多次调解,老人与子女的心结始终没有解开,情急之下老人爬到大儿子家的平房屋顶,边揭瓦往院里砸,边哭着说不想活了,并作势从房顶往下跳。得知此事后,村里的陪审员王力马上赶到现场,借助是老人远房亲戚,双方都能认可的关系,首先批评老人的女子说:“父亲年老了,子女来赡养,就不说是报恩吧,也是合乎人情的,你们连亲生父亲都不孝敬,对朋友、对别人怎么会有真心实意,还怎么在村里生活?”在得到老人子女的保证后,他又爬上屋顶安抚老人,最终老人与子女间几十年的心结解开了,避免了一场悲剧的发生。 城子河法院要求所有涉农案件均要有农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执行。农民陪审员利用驻村了解社情民意、群众信服的优势,积极参与诉前调解,使绝大多数涉及“三农”的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纠纷庭外解、息诉不上访”,极大减轻了法院的诉讼压力。 为使农民陪审员发挥最大作用,真正做到陪审不陪衬,城子河法院要求,庭审前,要为农民陪审员留出五个工作日以上时间阅卷及准备;庭审中,陪审员如发现审判程序不符合规定,有权要求改正;合议时,陪审员应独立发表意见,如与承办法官发生严重分歧,案件必须提请审委会讨论;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农民陪审员要和法官共同向当事双方讲法律、讲判例、讲情理、讲利害,力求使双方当事人消除对立情绪,心平气和地达成调解。 今年8月,城子河法院在办理一起土地权属纠纷案件时,由于该案涉及群众人数众多,仅立案时就到法院来了50多人,扬言案件处理得不满意就集体去北京上访。这起谁也不愿意接手的难案,农民陪审员吴士兴主动申请参审。为化解矛盾,吴士兴和两名法官先后20余次到有关部门了解情况,他们冒着酷暑深入田间地头向农民群众调查分析案情,一块地一块地的亲自勘测丈量,到当事人家中讲解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案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时,吴士兴说:“为了调解好你们的矛盾,我整整瘦了五斤,现在心里这块石头终于落地了。”协议履行后,72户319名村民敲锣打鼓联名向法院送来表扬信和锦旗。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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