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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法院被列为全国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
发布时间:2013-12-12 15:24:44


    本网讯(何鑫)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并下发了《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将在北京、湖南等10个省市部分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进行,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被确立为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试点工作自今年12月全面启动,为期2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在全国确定了19个中、基层法院为试点法院。

  2005年,天心区法院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规定(试行)》,明确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的一系列制度,突出“四化”(即:管理职责明确化、选才渠道大众化、陪审履职严格化,体系支持科学化),健全“四项机制”(即: 双向管理机制、素质强化机制、庭审保障机制、综合保障机制),全力构筑人民陪审工作科学保障体系。在陪审工作中,将人民陪审员有效履行工作职责作为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落脚点。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化解纠纷、彰显公正、民主监督的作用,取得了良好实效。2012年,该院各类案件中参审率达98%。《人民法院报》、《法制周报》等媒体对该院人民陪审工作进行了多次报道。

  据悉,新一轮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内容涉及扩大陪审员选任范围、落实随机抽取原则、完善陪审工作机制等,要求试点法院全面落实“倍增计划”,按照不低于基层法院法官人数两倍的比例增补人民陪审员,确保普通群众代表比例不低于新增人民陪审员的三分之二。试点法院还将建立统一管理的人民陪审员信息库及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员信息库,在兼顾行业背景、居住区域以及陪审案件类型等特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随机抽取范围。并将进一步扩大陪审案件范围,强调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履行法律引导和告知义务,落实人民陪审员阅卷权、参审权和合议权,不断健全合议庭评议规则;在审理知识产权、医疗事故、海事海商、未成年人保护等有关案件中,注重安排专家型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

  天心区法院此次被确定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该院将以此为契机,找准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的突破口,有针对性地深化陪审员审判机制建设,将陪审员试点工作逐步推向深入,为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实现司法公正作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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