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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资被承包人占为己有 承包商代偿后起诉
发布时间:2013-12-11 10:22:44
农民工工资被承包人占为己有 承包商代偿后起诉讨要 上诉人李红仁与被上诉人吴绍杰关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李红仁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书,改判被上诉人吴绍杰支付款项12万余元。2009年,吴绍杰承揽了洛阳市新工区道北小区两处住宅楼施工,其后李红仁将一部分劳务工资交给吴绍杰,由吴绍杰召集工人进行施工。李红仁陆续将劳务款清算完毕,并让其清偿农民工工资,但是被吴绍杰全部占为己有。由于农民工急需路费返乡过年,反应给政府部门,上诉人李红仁迫于社会压力,于2011年1月26日,代替吴绍杰支付了12万余元的农民工工资。 来源:
洛阳中院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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