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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主诉检察官制 有效突破办案质量效率瓶颈
作者:李文敏 发布时间:2013-12-10 14:40:30
长期以来,我院办理公诉案件和其他大多数检察院一样,实行传统的金字塔办案模式,或称为“塔基式”,即案件承办人提出意见,科室负责人审查,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审批,或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这种办案模式虽然有其本身的合理性和优势,但办案效率低下、办案质量不高、办案权责不明等问题也显而易见。 今年年初,我们在经过大量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实行主诉检察官制度,其核心就是做到责权利相统一。经过层层考核,我们选配了享受中层正职待遇的3位主诉检察官,并为其相应配备了辅助人员,组成3个办案组。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一年来,我院的公诉工作有了明显的变化和起色,收到良好效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办案效率得到明显提升。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主诉检察官为办案主体,优化审批程序,减少中间环节,大量节省了办案时间。同时,主诉检察官的辅助人员,解决了办案中大量的事务性问题,如告知、送达、接受法律咨询和接待辩护人等,使得主诉检察官从繁杂的案件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更加专注于案件的证据分析、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和处理决定,大大提高了执法办案的效率。一年来,我院80%左右的公诉案件都在15天以内审查结案,移送起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也都在一个月内移送起诉。更为难得的是,由于公诉效率的提高,我院今年的自侦案件,全部实现了当年立案、当年起诉、当年判决,有力推动了自侦工作的发展。 二是办案质量得到大幅提高。由于强化了主诉检察官的诉讼主体地位,明确了主诉检察官在案件办理中的责任,进一步强化了案件承办人的责任心,主诉检察官在办理每一起案件过程中,都要对案件的证据、事实和处理结果负责,这样就消除了依赖,杜绝了扯皮。同时结合错案追究制和瑕疵案件问责制,也使得每一个主诉检察官对其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要终身负责,他就必须确保每一起案件诉得出、判的掉、办的准。今年以来,我院所移送起诉的案件,无一改变定性或无罪,有罪判决率达到100%。 三是促进了公诉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未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前,公诉部门的人员经常走马灯式的调换,有的公诉人员刚办几个案件就被调整到其他部门了,很多检察官都经历过公诉工作,但都不够专业,更不能成为其职业。实行主诉检察官制度,就是要破除这种情况,以政治待遇、职业保障为前提,以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为目标,尽可能地稳定主诉检察官岗位,大力加强教育学习和技能培训,努力提高主诉检察官的理论基础、办案能力和职业信仰,从而为造就一支专业素质高、职业稳定好、办案能力强的公诉队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质量与效率是案件的生命线,也是检察工作永恒的主题。在当今社会,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更多地集中于对处理案件的程序公正和结果公正。我院三名主诉检察官严格依法办案,并努力都在效率和质量上下功夫,确保人民群众在他们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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