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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民:坚持群众路线 提高能力做好群众工作
作者:刘志民   发布时间:2013-12-02 10:57:08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既是人民群众的呼声,也是进一步做好检察工作的需要。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也是检察工作的应有之义。只有坚持群众路线,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检察事业才有旺盛的生命力,社会才能长治久安,人民群众也才能安居乐业。  

  一、增强群众观念,坚持执法为民宗旨

  加强群众观点教育,增进“亲民”感情。要对照群众观点,认真审视检察工作中是否存在违背群众意愿、背离群众需求的问题,各项执法活动是否符合人民意志、满足人民要求、保护人民权利。要经常深入群众,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检于民,始终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加强群众路线教育,升华“爱民”情怀。群众工作就是民生工作,只有把群众工作做实、做细、做牢,检察工作才有稳固的基石。当前,各项经济结构的深刻变化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以及群众司法需求的多样化、网络舆情的社会化,对检察队伍的法律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和更高的期待。这就需要检察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导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检察权,做到真实为民、真心爱民、真情利民。

  二、严格履行职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保民安”。群众的幸福与安全是检察工作的第一责任。对严重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依法严惩经济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慎捕慎诉,减小社会对立面,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护民利”。群众的信任和期待是检察工作的第一选择。要积极回应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盼,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损害群众合法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和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严格查办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同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严格强化诉讼监督“解民忧”。群众的需求与意愿是检察工作的第一信号。要坚持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重点,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纠、以罚代刑等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依法监督纠正侵犯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量刑畸轻畸重、违法减刑假释、徇私枉法等执法不公不严不廉问题的监督,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司法公正。同时,积极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普遍享受到司法公正的阳光。

  合理解决群众诉求“化民怨”。一是健全完善检务接待机制。将控告申诉接待室作为业务接待中心,形成广泛联系群众,统一对外联系的窗口。健全完善下访、巡访、联合接访、大走访、预约接访、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规定,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较好回应群众司法诉求,做到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

  二是创新受理民生案件的工作机制。健全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平台的应用机制,加强举报宣传,对举报案件的受理、流转、办理、回复等程序严格规范,落实举报职务犯罪属实的依法予以重奖和实名举报的书面说理答复制度,确保群众诉求渠道畅通。规范检察机关内部民生案件信息的流转和处理机制,明确责任,确保信息资源得到整合利用。建立联系制度,延伸工作触角,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旁听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活动制度,着力解决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软”的问题;

  三是妥善处理涉及民生问题案件。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好群众工作,要带着感情、带着政策、带着法律、带着责任,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用真情劝慰,用法律劝导,用情理劝止,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更好地帮助群众解决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力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要作换位思考,以人性化的关怀感化他们,做到处置问题不产生震荡;

  四是提高民生案件的办理效果。严格把握民生案件办理的法律政策界限,办案中,把解决法律问题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一起抓,特别注重加强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努力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积极探索对因犯罪行为导致生活困难的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制度;

  五是建立执法办案预警评估机制,对执法办案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等涉检信访风险进行评估论证,及时制定风险预警和处置方案,有效化解各类矛盾。努力畅通民意诉求渠道,使检察机关真正成为群众感情上的贴心人,呼声上的代言人,权益上的维护人;

  六是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强与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法院、县信访局、监察局协调,共同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打造过硬队伍,提高做好群众工作本领

  打造政治坚定、执法为民的忠诚队伍。针对少数检察人员理想信念滑坡、群众观念淡薄、职业信仰危机等不良倾向,必须加强理想信念、法治理念、群众观念教育,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筑牢宗旨意识,永葆检察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自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为做好群众工作打牢思想基础和组织保障。

  打造务实进取、执法高效的专业队伍。实干兴邦,空谈误国。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通过教育培训、上派锻炼、检校对接、检民共建、岗位练兵等方式,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积极培养拨尖型、专业型和综合型办案人才,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力、感召力。

  打造公正严明、作风优良的清廉队伍。当前,少数检察干警还存在特权霸道思想、衙门官僚习气等不良习气,思想不纯、执法不公、为检不廉、作风不正,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要加大法律监督、自身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彻底纠正和防止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和特权思想、冷硬横推、麻木不仁等不良现象,用公正严明的形象传递法治“正能量”。要放下架子、放低身段、放宽心态,倾听民声、了解民愿、集中民智,树立检察人员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要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常态化、结对帮扶群众规范化、化解矛盾纠纷制度化、释法说理接访服务化、便民利民服务组织化等形式,拉近群众距离,增进群众感情,密切检民关系,实现干警清正、机关清廉、检务清明。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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