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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跃林:新媒体时代提升沟通力
作者:兰跃林 发布时间:2013-11-29 10:05:26
如何强化新媒体时代的社会沟通能力,是检察机关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新媒体主要以网站、QQ、微博、论坛、手机报等形式出现,具有隐蔽性强、传播快、覆盖广、多元化、互动性强、影响大等特点,一个极小事件,通过新媒体传播有可能会被无限放大。 新媒体的影响对检察机关的社会沟通能力提出了新挑战,我们必须正视问题,切实增强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的自觉性。检察机关在新媒体时代的社会沟通能力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群众观念淡薄,舆情意识有待提高,对负面信息的危害估计不足,面对新媒体不能从容对待;素质参差不齐,执法公信程度有待提升,没有精心研究新媒体传播规律,忽视了与新媒体的深入沟通;工作机制不全,应对措施启动滞后等等。这些问题充分表明,检察机关要提高责任意识,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提高与新媒体打交道的能力。 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使得舆论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冲击无法回避。检察机关既要高度重视做好案件本身的处理工作,又要切实做好新媒体的舆论引导工作,不但要善待媒体,还要善用媒体,努力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 笔者认为,要在“强意识、亮检务、树作风、建机制”上狠下功夫。 培养舆情意识。特别要强化涉检舆情风险意识和监督意识,时刻绷紧办案社会效果这根弦,打好新媒体涉检舆情主动仗,提高检察工作的公信力。 推行阳光检务。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及时传播检察好声音,为检察工作赢得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搭建交流互动平台,加强与民众互动,察民声、聚民智、解民忧。强化新媒体宣传队伍,提高涉检舆情正面引导能力。 端正舆情态度。应对新媒体涉检舆情网络事件,要摒弃不愿说、不善说、不屑说、不敢说的错误做法,力求运用新媒体做到“真、诚、快”。 建立长效机制。包括建立涉检舆情防范机制、应急处置机制、新闻发言人机制、沟通合作机制等。通过工作机制,加强与上级检察机关、政法委、法院、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强化新媒体外交,形成联动合力。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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