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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石法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
发布时间:2013-11-28 14:55:38
![]() 调解现场 本网讯(肖春 黄宗璟) 11月22日下午3时许,陆川法院乌石法庭的法官及人民陪审员等一行人来到一件权属纠纷案件的纠纷现场,一方面做庭审前的调解工作,另一方面对纠纷现场进行拍照、勘验、绘图。 为了避免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情况,乌石法庭主审法官及时通知陪审员阅卷,与陪审员讨论案情,向陪审员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必要资料,使陪审员熟悉案情,掌握案件审理的重点、难点及疑点,做到心中有数。 在庭审前和庭审中,该庭还强化人们陪审员的调解工作,利用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并有较强亲和力的特点,让其与法官一起开展庭前调解和诉中调解,深入基层,深入当事人家中开展巡回调解,综合运用背靠背、过错剖析、冷处理等多种调解方法,从情、法、理等多角度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在庭前或庭中达成调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 据统计,乌石法庭2010年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案件13件,婚姻家庭类案件10件,权属类案件3件,陪审率32.5%;2011年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案件75件,婚姻家庭类案件25件,权属类案件47件,合同类案件3件,陪审率98.68%;2012年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案件28件,婚姻家庭类案件25件,权属类案件3件,陪审率100%;2013年1-11月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案件27件,婚姻家庭类案件13件,权属类案件10件,合同类案件4件,陪审率100%。 正是因为陪审制度的坚定落实,2012年1月至2013年10月,乌石法庭案件总体呈现“四高三无”的良好态势,即“调解撤诉率高、自动履行率高、案结事了率高、服判息诉率高”和“无来信来访、无申请再审、无发回重审案件”。充分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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