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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法院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发布时间:2013-11-28 15:19:20
本网讯(王建厦) 近日,新疆阜康市人民法院选派3名法制副校长分赴所兼职学校开展冬季普法活动。今年以来,该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阜康市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该院紧紧抓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以担当政治责任、承担社会责任、履行法律责任以己任,以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为目标,及时把握阜康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新要求,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 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该院利用巡回办案、现场开庭等形式,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宣传法律法规;为农牧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的稳定和发展,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在基层的落实。 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该院坚持法制教育、审判教育和判后教育相结合,将少年审判向监管、学校及社区延伸,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站,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敦促少年犯认罪服法,安心改造,早日回归社会;选派优秀法官担任法制副校长,讲授法制教育课,组织学生进行“庭审教育”、“五心”教育,直观地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收到良好效果。 开展“一对一”维稳综治工作。该院利用双休日及审判间隙组织法官前往东湖村等十个联系村,全面协助指导落实各项维稳措施;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完善治安防控体系,管理服务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宣传发动群众参与平安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同时,该院注重加强对民调组织的业务指导,建立定期联络制度,积极做好诉前疏导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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