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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法院:学习最高院《意见》防范冤假错案
发布时间:2013-11-26 11:02:37
本网讯(方健) 11月25日下午,黑龙江省桦南县法院召开刑事审判工作专题会议,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树立防范冤假错案制度防线和思想防线。审委会全体成员及刑庭、少年庭、审监庭共计22名审判人员参加会议。 最高院《意见》共计27条,根据刑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制定,从司法理念、证据审查、案件审理、审核监督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是人民法院防范冤假错案的指导性文件。桦南县法院迅速召开审委会会议和刑事审判工作专题会议,部署贯彻落实。 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少峰指出,《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迅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确保办理刑事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要以2013年以来,各地法院密集平反的多起冤假错案为警示,坚守刑事诉讼五项基本原则,树立科学的司法理念,严格执行证据审查、案件审理、审核监督和制约机制等四方面的工作机制,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司法底线。 与会人员认真领会《意见》精神和李少峰副院长讲话,回顾并总结2013年以来防范冤假错案相关工作,表示将以更加严格、更加规范、更加具体的要求规范今后审判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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