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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起“心桥”惠百姓
——江西鄱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纪实
作者:彭跃进 章筱青   发布时间:2013-11-22 14:38:29


    “立案信访窗口”是人民群众表达诉求、开展诉讼活动的第一窗口,是人民法院服务人民群众、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第一场所,是公正司法的起点。近年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坚持思想上为民、程序上便民、措施上护民、效果上利民,使社会公众踏入法院大门,便能够感受到司法文明、人文关怀和公正高效。

    高标准创建“立案信访窗口”

    该院高度重视“立案信访窗口”建设,2010年4月,建成了集导诉窗口、查询咨询、信访接待、立案审查、判后答疑、立案调解、材料收转、救助服务等八大功能为一体的“立案信访接待厅”,已成为全省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经验交流单位之一。2010年7月,人民法院专题报道了该院“诉讼服务中心”所取得成效。

    该院在宽敞明亮的大厅,分设为诉讼服务区、信访接待区、立案调解区。诉讼服务区具有完备的诉讼指导、服务功能设施,让当事人通过现代化的工具,安全便捷的实现自己的诉讼目的。信访接待区内设有信访接待室、信访群众休息场所。信访接待、判后答疑室内有专门接访人员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并针对当事人对生效裁判提出的疑问进行答疑释惑,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立案调解区从细微处着手,装饰成充满人文关怀和司法亲和力的“温馨调解室”,调解室内布置有圆形调解桌,墙上挂有充满友好氛围和寓意深刻的调解语录,在调解室外有“法律文化走廊”,当事人书写、休息处。处处让当事人感到环境温馨、程序温馨、服务温馨。从而减轻当事人的对抗心理,为案件顺利调解创造良好环境,促使当事人在宽松、温馨的气氛中握手言和!

    全力打造“特色品牌”。

    立案大厅设立了一个贴近式、集合化、多样性的“一站式”综合性诉讼服务机构——“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法官以“人民是否满意”为最高标准,以解决人民群众的根本需求为抓手,为当事人提供亲切、规范、便捷、周到的司法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诉讼服务需求,尽力让前来法院的群众“少跑一次腿、少费一点心、少花一点钱”。赢得了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2010年,共办理各类案件立案手续2705件次,办理缓减免诉讼费19.991元。

    立案庭坚持在服务群众中树立“人民满意”司法品牌,让法院工作更加深入民心,贴近民意,使得和谐司法,为民司法得以很好的诠释。立案信访“窗口”提高了司法效能,提升了法院形象,便利了群众诉讼,减少了涉诉信访,审判质效相应得到提升,形成了一条龙效应,社会各界好评如潮,立案信访“窗口”真正成为人民满意的“司法为民之窗、司法文明之窗、司法和谐之窗、司法公信之窗”。

    当好立案调解“排头兵”

    2010年,该院立案庭通过立案调解结案的有39件,调解率100%,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64件次,共办理诉前保全案件7件,涉及保全的标的额共计433.3万元。2010年2月,人民法院报就立案庭通过诉前调解快速反应机制,采取“三优先”为农民工讨薪近40万元进行了报道。

    立案庭法官们娴熟地运用“人民调解工作室”这个平台,积极开展诉调对接,以特有的细心、耐心、热心及时化解各类纠纷,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法官办案压力与当事人的讼累。2010年2月8日上午,立案庭诉前调解一起服装加工合同纠纷,了解到欠二百多民工几个月工资未发,经过多方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让民工能够及时领到工资回家过年。民工们十分感激地说:“谢谢法院法官,为我们民工要回了血汗钱”!

    “立案指引”方便当事人诉讼

    2010年9月7日,黄某来法院准备起诉一起抵押权纠纷案件。由于按照“民事案件立案指引”的说明准备好了相关的起诉材料,在30分钟内就办完了所有立案手续。他高兴地说,自从有了法院的立案指引,一次性立案成功的准确率高多了,节省了很多时间,当事人也很满意。

    到法院打官司看似简单,但当事人往往对立案时涉及的“案由、诉讼主体资格、证据材料、管辖及诉讼费用”等事项并不十分明了,由于当事人理解问题,有时需要跑上三五回法院才能立案。而且由于各地法院掌握的标准不一致,常常会出现“同案不同立”的现象。

    为了更好便利当事人行使诉权,该院立案庭针对立案审查业务的专业性和综合性特点,编写了旨在搭建以案由规定为索引的民事案件立案审查框架的“立案指引”。该指引按照最高法院民事案件案由的划分,根据每一个案由的特点,分别对案由进行界定,通过典型案例说明哪些纠纷适用此案由,此类案件的管辖如何确定,此类纠纷起诉时应当提交哪些证据,明确案件受理费标准,并且附上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有关的规范性意见。当事人通过该立案指引可以全面了解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必要条件,减少往返法院的周折,提高一次立案的成功率。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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