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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法院集中开展公务用车和违规经商专项治理
发布时间:2013-11-22 14:02:35


    本网讯(李仁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务)用车和违规经商营利等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文件下发后,云南省广南法院精心组织,扎实有序开展,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推进专项治理活动。

    为让干警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该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组织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务)用车和违规经商营利等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和《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文件精神。使全院干警在思想上深刻认识到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是保持党的纯洁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宗旨意识、法官队伍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学习教育,全院干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积极投入和自觉参与,为顺利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奠定了思想基础。

    为确保此项活动有序开展,成立了以吴少斌院长为组长、各位副院长为副组长、全院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及时下发到本院机关各部门和派出人民法庭,明确了开展活动的内容、时间、办公地点和人员,为确保专项治理活动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通过召开全院干警大会组织学习文件后,院党组和全院干警本着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肃认真自查。全院执法执勤用车编制17辆,其中:现有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6 辆,没有超编制、超标准、挪用、出借车辆牌证、套用、伪造、变造车辆牌证、牌证不全、擅自喷涂警车、自行安装警灯警报器、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等违规配置使用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等情形。全院90名干警(含辅警6名)认真开展自查,未发现干警有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自查的“本人独资或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商办企业”10种违规经商营利问题。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不仅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而且使全院干警再次深受教育,对增强干警牢记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廉洁自律意识,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社会公信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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