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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中院敲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第一槌
发布时间:2013-11-20 14:42:33


两名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

    本网讯(马文欣)  11月19日,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标的额800余万元的涉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件合议庭成员由5人组成,3名法官和2名人民陪审员。这是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将人民陪审员制度适用于一审民商事案件审判。上午9时,审判长胡雪清在第八审判法庭,敲响了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开展案件庭审工作的第一槌。

    庭审中,两名人民陪审员分坐在法官两旁,从审判长敲响法槌开始到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直至审判长宣布休庭的全过程,都聚精会神,悉心聆听,并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分别向原被告提出了查清案件事实不可或缺的问题。五人组成的合议庭对整个庭审把握得当、默契配合,庭审规范有序、层次分明。庭后,两名人民陪审员各抒己见,从感性认识到法律角度层面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当事人双方的诉求和辩解进行归纳分析,发表了自己对案件的意见。

    该庭庭长介绍,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独特作用,避免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状况,该案主审法官在事先熟悉案情的情况下,邀请人民陪审员庭前阅卷,并就该案涉及的有关法律知识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了详细介绍、讲解,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了庭审工作指导,确保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

    引入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及评议,一来可以让群众“零距离”接触司法审判,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案件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二来可以进一步拓宽民意沟通表达渠道,让来自社会各界的人民陪审员直接对案件纠纷尤其是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判是非、断曲直,促进司法公开化、民主化、大众化,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度。

    据悉,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工作实施细则,把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纳入常态化审判职能管理范畴,进一步强化人民陪审工作机制的有效落实,不断加大司法民主、司法公开工作的力度,集纳民间智慧解决涉民众纠纷。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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