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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劲松:打造侦防一体化品牌应注重机制构建
作者:周劲松 发布时间:2013-11-20 09:55:45
侦防一体化体现了检察特色,是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整合检察资源的预防机制创新,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近年来,江西丰城市检察院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积极探索侦防一体化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构建了以“总体统筹、内部整合、横向协作”的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注重从严打击职务犯罪与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相结合,逐步形成以打促防、以防助打、打防结合、打防双赢良好态势。该院连续5年职务犯罪立案绝对数位列全省基层院第一,每年立案人数均在35人以上,有罪判决率达100%;立足自侦办案,开展同步预防巩固了办案成果,深化了惩防效果。 一、抓组织保障,构建侦防一体化格局 (一)强化组织领导。先后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副检察长任副组长,三个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侦防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反贪、反渎、预防三个部门整合成立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办公室(简称侦防办),反贪局长兼任侦防办主任。领导小组每季度定期组织召开侦防促进会议,评析上季度工作开展情况和通报下季度侦防一体化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向,分析职务犯罪特点、规律、发案原因和提出防范对策。同时,制定出台了《内设机构侦防工作职责分工规定》,明确了侦防办职责职能。 (二)强化职能设置。侦防办干警在岗位设置上分侦查岗和预防岗,实行干警多岗制,侦防办干警在立足原部门岗位的基础上可申请另一岗位作为“副岗”进行岗位锻炼,从而实现了侦防岗位的高度融合,多岗制为侦防人员的整合调配提供了用人制度保障,提升了侦防工作效率。同时,在侦防办设内勤岗一名,统一行使侦防办行政管理职能,做好侦防办事务性工作,实现了行政管理职能与检察业务职能相分离,简减了人力资源,强化了行政管理服务于业务工作。 (三)强化人员配备。全院业务部门优秀干警配备向侦防办倾斜,侦防办不但吸纳原反贪、反渎、预防三个部门的业务骨干,而且从公诉、侦监等部门吸收业务能手和优秀青年干警充实侦防办,并积极推行组合办案制度,根据办理自侦案件的实际需要,将侦查部门干警与预防部门干警进行配对组合,针对具体个案,灵活调控调控办案人员的组合,合理规划人员分配比例,注重侦防办青年干警培养,建立导师制,实行老、中、青干警“梯队式”结构搭配,借以发挥人员结构优势,既储备了业务人才,又提升了办案效能。 二、抓衔接配合,确保自侦案件查办质量 (一)建立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凡侦防一体化领导小组确立为大案要案且达立案条件,规定由侦防办案件承办人制作出职务犯罪调查分析报告,积极向党委汇报,争取工作支持。2007年以来,该院共查处副科级以上干部大案要案25件34人,均向市委请示汇报,得到了支持和帮助,分析报告多次得到市委领导批示,确保了案件顺利查处。 (二)建立案件线索共享制度。侦防办与院控申部门、民事行政部门和案件管理中心定期召开案件信息联席会议,进行案件线索通报等工作,同时,强化侦防办内勤岗与其它部门内勤岗案件信息的日常交流,控申等部门发现线索以书面材料送达侦防办内勤,从而规范有序的交流和利用职务犯罪信息资源。如2012年1月,控申部门接受群众举报反映市畜牧水产局原局长曾某某存在严重的经济问题,控申部门及时通报至侦防办,侦防办成立专案组,进而查处了曾某涉嫌贪污200万元、挪用公款130万元的犯罪事实。 (三)建立大案协同办理制度。实行重大疑难案件专案组办理模式,组建大要案(专案)侦防指挥中心和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对全案的侦查预防工作进行统筹指挥,分管副检察长、侦防办主任任副组长,负责具体侦查方案的落实,下设若干专案小组,具体负责预审讯问、预防调查、侦查取证、技术服务、综合材料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为顺利查办案件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如今年6月,在办理上级院交办的高安市农机局原局长兰某某滥用职权案中,面对案件涉及面广,证据收集难度大等不利局面,该院检察长亲自靠前指挥,成立专案组和成立侦讯组、证据固定等若干专案小组,形成了“一点截获、多点触发、各司其职、协作统一”的侦办格局,案件迅速突破。 (四)建立自侦案件报备制度。依托案件管理中心职能,对侦防办案件实行独立登记建档,细化立案监督案件动态管理,准确记录立案监督案件的案由、承办情况和侦查进度,动态掌握和跟进案件办理进展,强化侦查监督,确保办案安全。2007年以来,该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无一起涉检信访事件发生,在对85起自侦案件发案单位回访中,满意率达100%。 三、抓全程预防,深化自侦案件查办效果 (一)案件初查与预防介入同步。侦查人员在初查阶段,对于被举报人的身份地位特殊、敏感,不便或不宜公开开展工作的案件,通过预防调查、走访、座谈讲课等形式提供侦查方向,掩饰侦查意图,将预防介入作为发现线索并立案的“桥头堡”“情报站”“前沿阵地”。如今年3月份,该院收到一封信息模糊的信访件,侦防办干警选择以预防宣传名义开展初查,获取了大量有价值的案件线索,一举查处了丰城市曲江镇龙津洲新区管委会莲花社区居委会支部书记陈某等10人贪污集体征地拆迁补偿款100余万元。 (二)决定立案与预防立项同步。明确规定检察建议、案例分析、警示教育由案件主办人负责,凡是决定立案的案件,必须在立案同时进行预防立项。坚持立足办案抓预防,按照“一案一分析、一案一调查、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建议、一案一回访”的要求,办案人员深入发案单位,协助建章立制,并通过回访形式跟踪建议落实情况,促进了相关单位建立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落实责任。2007年以来,该院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73件253人,预防立项173件。 (三)侦查环节与预防调查同步。在侦查环节,由案件主办人针对案件发生的特点、规律、原因以及发案趋势开展分析,进行职务犯罪个案分析。办案人员单独或通知预防人员参加审讯,着重围绕犯罪心态、动机、目的、悔罪认识等主观原因和体制、机制、制度等客观原因展开预防调查工作。 (四)侦查终结与预防报告同步。侦查终结后,由案件承办人员负责制作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书、案例分析,调查报告,且必须在侦查终结后30日内完成。办案人员定期将检察建议书和被建议单位的整改落实函抄侦防办内勤,由侦防办内勤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案例分析,调查报告制作完毕要报侦防办内勤存档。2007年以来,该院共立案173件,侦查终结173件;立足办案,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350份,推动被建议单位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案例分析报告173份。 (五)案情通报与警示教育同步。案件侦结后,由案件承办人员单独或经主管副检察长批准配合预防人员到发案单位召开案件分析会或案情通报会,同时在发案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现身说法,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如,今年在查处市总部经济基地征地拆迁办副主任江某等人贪污征地拆迁补偿款时,办案人员与预防人员联合到曲江镇通报案情、开展警示教育讲座5场次,并获该办书面回函整改意见3份。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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