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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新祥:浅议基层检察院法警编队管理
作者:吴新祥   发布时间:2013-11-20 09:48:46


    编队管理是指将基层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人员归编为一个单列部门,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使用。新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十六条(简称《条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基层院法警大队组建经历了由分散到编队管理的过程,为基层院检察工作、执行工作和安全保卫提供了良好的服务和保障。但从黄山市7个基层院法警大队编队管理情况看,进行规范化编队管理的不多,真正落实编队管理规定不多,符合编队管理要求不多,存在着“编队未归队,管理未集中,使用未统一”的现象,具体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编队未到位,管理工作被动应付

    上级警务部门检查、考核,突出抓一下,重点管一管;领导走了,恢复原样,一切照旧,这种纯粹应付的短期思想和行为,不仅影响了司法警察工作全面正常的开展,而且也打击了司法警察队伍工作的积极性。对法警的思想作风产生不良影响,使法警思想上在无形地受到形式主义、表面文章的植入,加重法警自身认识定位的模糊性。

    二、分散使用现象严重

    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的一个目的就是为了有效集中管理,统一指挥,统一使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合力。然而一些基层院法警虽已编队,但仍未统一管理,统一使用。有的基层院为解决其他业务科室人手不够的问题,将法警抽去帮工或做兼职司机。这种编队、管理、使用、考核的相互脱节,容易造成对法警教育监管的不到位,形成管理的盲区。

    三、垂直领导作用不明显

    司法警察部门受双重领导,既受本院领导,又受上级法警部门的领导。当前基层院法警大队接受本院院长领导倒没有什么问题,但在垂直领导即受上级法警部门领导方面问题较多,例如,垂直领导能力弱、基层院不配合、基层法警大队工作不主动等等。

    基层检察院法警大队编队管理出现的上述问题,有基层院对法警编队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的因素、体制的因素,也有法警大队解决自身问题能力弱的原因。如何克服这些困难和问题,充分有效地发挥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编队管理的整体效应,我个人认为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理顺管理体制

    理顺司法警察的管理体制首先是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建立科学的编队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在组织建设、人员管理、领导指挥、业务工作等方面符合基层院司法警察特点的规章制度,清理占用法警编制、超出法警职能的人和事,形成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使用的局面。其次要落实双重领导,强化垂直领导关系。基层院法警大队既受本院检察长领导,又受上级院法警部门领导,上级法警部门特别是法警支队要关心基层院法警大队建设,了解掌握基层院法警大队人员思想、业务建设、履行职能等全面建设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要敢于批评、善于批评,与基层法警大队共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基层院法警大队开展“编队管理”、“大练兵”活动。同时,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发生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基层院法警大队必须在当天内向上级法警部门报告;严格执行调警令制度,养成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作风,严格执行警令调遣,听从上级法警部门的统一调遣,统一指挥。

    二、规范警务职能

    规范警务职能,首先是按照《条例》的规定,明确司法警察的业务职能范围,确定司法警察的业务方向,规定司法警察的警察权限,防止警务职能被肢解、警务活动不规范、司法警察力量被分流。其次清理兼职法警。由于体制的因素,目前仍有部分院存在兼职法警的现象,少数基层院还相严重。这部分兼职法警占用法警编制,未纳入法警队伍统一管理和使用之中,管理和使用归所在部门负责。第三,加强检警协作。积极主动发挥司法警察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在检察官的指挥下积极参与自侦案件的办理,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能力。

    三、强化编制警力

    强化编制警力,首先是要落实编制,补足补齐编制警力。在目前法警工作任务繁重而警力又相对不足的情况下, 基层院应当同相关人事编委部门协调好,按照检察院编制人数的比例确定法警的人数,配足配齐有限警力,确保战斗力;再就是处理好法警老龄化问题。目前一些基层院的法警队仍有一些年龄偏大, 身体素质及体能不太适合法警工作的老同志,这部分同志思想素质好,作风过硬,热爱检察工作,对这些老法警应给予关心爱护,适当进行分流,安排他们或从事法警内勤工作, 或安排其他的岗位。第三是拓宽用警渠道。当前, 一些基层院为解决警力不足问题,已招用部分聘任制法警。据悉,这些基层院的聘任制法警招聘使用后,不仅大大缓解了基层院警力不足的困难, 同时还给基层法警队注入了新的血液,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他们在押解、看管、送达、协助执行等活动中已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加强警务装备建设

    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警务装备是保障法警战斗力的基础。法警从事的是急、难、险、重的工作,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开得动,拉得出,打得赢,必须有一定的武器装备作保障。基层院在法警警务装备建设方面应予以重视, 物质上予以保障,按照有关司法警察警务装备建设的标准进行投入,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一项一项解决,彻底改变警务装备落后、装备未编队的状况。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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