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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维宁:让阳光检察照亮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
作者:原维宁 发布时间:2013-11-14 10:15:33
“阳光检察”是检察干警践行群众路线的有效载体,是检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途径,是检察机关争创一流业绩的展示平台。今年以来,朔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开创满意”,在执法观念上为民、在执法情感上亲民、在执法方式上便民、在执法效果上利民,着力打造“阳光检察”,深入践行群众路线,检察工作实实在在地体现了人民的愿望、满足了人民的需求、维护了人民的利益,赢得了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了解、对检察干警的理解和对检察工作的支持。 试点先行、硬件支撑,着力打造“阳光检察”平台 按照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司关于“进一步推进‘阳光检察’活动,打破神秘感,提高透明度,为群众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的要求,市院把打造“阳光检察”作为服务朔州“两大任务”、推动争创“六好”活动、努力争创一流业绩的亮点工作,在考察学习“阳城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山西省“阳光检务”十个试点县级检察院———朔城区检察院先行先试、总结经验、予以推广,在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着力打造以硬件建设为支撑的“阳光检察”平台。 市院还在朔城区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阳光检察”工作现场推进会,推广朔城区检察院“推行‘三个五’工作法,全力打造‘阳光检察’”的经验做法,听取其他5个下辖县(区)院检察长的“阳光检察”工作情况汇报,要求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对照先进寻找差距,因院而宜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突出特色,以朔城区检察院为样板,着力打造“五个一站式”亲民便民服务平台、建立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开展为民利民特色活动。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以抓好一站式控申服务平台、一站式案件受理查询平台、一站式行贿档案查询平台、一站式民事申诉平台、一站式“阳光检察”电子平台等“五个一站式”平台硬件建设为重点,全面深化“阳光检察”工作,最大限度地打破神秘感、增强透明度、推动“阳光”化;最大限度地满足和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最大限度地提供便民服务,方便群众来检察机关办事,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亲和力;最大限度地彰显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正能量,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可度。 健全制度、充实内容,着力构建“阳光检察”体系 在“阳光检察”软件建设上,我市两级检察机关以健全制度、充实内容、构建体系为突破口,重点实施“4575”工程。一是坚持“阳光检察”四项原则,即:严格依法原则、真实充分原则、及时便民原则、开拓创新原则。二是建立和落实“阳光检察”五项机制、七项制度,即:点名预约接待机制、案件查询与律师阅卷机制、不捕不诉案件集体讨论决定机制、公开听证和文书说理机制、全方位监督制约机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制度、定期通报制度、人民监督员依法监督制度、违反“阳光检察”相关规定责任追究制度、监督保障制度、公开与保密制度。三是丰富和完善“阳光检察”五项具体内容,即:检察机关工作纪律和规范,检察机关案件办理的过程和结果,检察机关重大事项决策、疑难案件处理的过程和结果,检察机关作出终局性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检察机关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方面的重大活动、重大举措及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内容。通过实施“4575”工程,形成体系完备、科学规范的“阳光检察”制度体系,充实“阳光检察”具体内容,实现“阳光检察”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常态化运行,提高“阳光检察”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灵活性和实效性。 开展活动、延伸触角,着力提升“阳光检察”活力 我市两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密切检民关系,促进检察工作,提升服务水平”三大目标,扎实开展“检察官包乡包村联户”、“检察开放日”、检察官包联重点工程项目、预防职务犯罪“五进”宣传、创建“亲少年维权岗”等活动。 延伸“阳光检察”工作的触角,让“阳光检察”照亮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切实建立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传播、接受、理解、合作的双向互动关系,不断增加让群众了解、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的途径,实现了“三化、三转变、三突破、三树立”:基础性工作标准化,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在密切检民关系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树立起检察机关勤政为民的新形象;业务性工作规范化,变局部公开为全面公开,在促进检察工作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树立起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新形象;争议性工作法制化,变人为公开为依法公开,在提高干警素质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树立起检察机关文明监督的新形象。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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