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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必须"两个"加快"看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重要性
作者:韩元俊   发布时间:2013-11-13 14:50:04


    11月12日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其中,有关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加快”的字眼出现两次。这一个“必须”两个“加快”反映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与之对应的顶层设计呼之欲出。今后的生态环境保护将走出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现实困境,站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的更高层面画出制度红线,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

    当今时代,建设生态文明越来越成为人类共识和协同行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长期以来我国经济都是一种粗放式发展,我们的生产方式脱胎于传统工业化的路子,以往主要拼资源、拼环境消耗带来的发展成果伴随着高昂的生态恶化代价。同时,生态治理却停留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打补丁、擦屁股阶段,走不出末端治理的圈圈。

    生态文明建设既事关发展方式,又事关人民福祉。无论是着眼于当前的环境恶化现实,还是着眼于中国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长远,我们都“必须”并且“加快”站在更高的层面来统筹发展经济和环境治理的问题,寻找更为有效的制度性解决方案。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十八届三中全会更进一步提出,要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这是实际上就是从资源管理、环境管理、生态管理的视角创新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在许多专家学者眼里,“生态红线”是中国提出“18亿亩耕地红线”之后,另一条被提升为国策的红线。

    其实,“划定生态红线”的提法并不是第一次出现在官方的表述中。2011年10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就明确规定,国家要“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2013年5月24日,习近平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也提出要“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并强调“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

    不管是建立生态文明制度,还是划定生态红线,都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走出一条低投入、低能耗、少排放、高产出、能循环、可持续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今年9月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就体现了这一点。大气污染治理不再在末端治理的圈子里打转,而是直指发展方式的积弊,以大幅削减燃煤消耗、大幅淘汰落后产能为主阵地,将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变革作为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的主要手段,为环境保护方式变革写下了很好的注脚。

    与此同时,重点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美丽乡村建设在全国范围有序推进。

    其实,自十八大以来,一系列旨在构建生态文明建设路径的制度密集出台:2012年12月,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严格环境准入,旨在形成环境优化经济发展的“倒逼传导机制”;2013年6月,最高法、最高检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2013年9月,国务院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北京、河北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在第一时间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年10月,“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写进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

    我们应当看到,当前,构建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的机遇期是好的,一方面,社会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逐步增强,参与的主动性和参与的程度不断提升;另一方面,生态资源破坏和恶化所形成的外部约束力形成了较强的“倒逼”机制。而且,全面深化改革已经形成共识,只要我们坚定信心、长期努力,推动包括生态文明体制在内的一系列改革,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一定就会实现。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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