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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法才:服务群众要做好“访”字文章
作者:郑法才   发布时间:2013-11-06 09:56:21


    由于检察机关以职务行为为主要监督对象,以诉讼监督为主要工作方式,工作对象与方式的相对局限性使得检察机关与群众的广泛联系有着先天的不足,不少检察人员缺乏联系群众的主动性,造成检察机关出现下基层、接地气不到位的状况。为切实改变这一状况,以更广泛、多视角了解社情民意,2011年以来,江西省宜丰县检察院党组一班人统一认识,认为做好服务群众工作首先要做好“访”字这篇文章:

    一是精心选择走访对象。围绕广泛联系基层群众的需要,结合检察工作的具体实际,确定以村组(社区、企业)干部群众、检察联络员、基层政法庭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困难群众、案件当事人等六个群体为走访对象。去年9月,在走访一伤害案件的被告人郭某时,发现其上有年近七旬的父母、下有年幼的女儿,还有一患有精神病的弟弟,家境相当困难,被害人提出的13万余元的医药、伤残赔偿无法支付,若得不到被害人的谅解,郭某面临着被羁押的现实,但其一家人的生活来源会因此无着落。为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积怨,院分管检察长及时过问,取得村委会、司法所的支持,促成郭某在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前提下一次性赔偿8万余元。郭某因此被判缓刑,其家庭生活没有经济来源之忧得到解决。两年多来,宜丰县检察院还走访农村与社区的困难群众50多户,扶助刑事被害人5人,为这些群众送去了雪中之炭。

    二是建立科室结对片区走访体制。把内设科室分成11个群众工作组,对应将全县16个乡镇场和工业园区划分为11个工作片区,形成了“工作组”结对“工作片区”走访体制,以此保障走访活动的连续性和覆盖率,实现村委会走访的全覆盖。

    三是每月走访一次基层。以科室(群众工作组)为单位,做到每月至少到工作片区走访一次基层干部群众等六个群体,通过一月一村(社区、企业)的走访,逐步扩大检察干警与群众的联系面,避免了“集中式”活动可能对业务工作产生的冲突,也没有“运动式”走访的功利性浮躁,既使检察干警与基层群众感情的建立在润物细无声中形成,又利于检察机关公信力的提升。今年6月,在山背分场走访时,有居民反映原分场场长邹某以帮办建房手续为名收了其4000元而没办事,检察机关据此立即开展调查,为居民追回了4000元损失,还查清了邹某贪污近2万元的犯罪事实。群众对检察机关这种言必行、行必果的作风赞赏有加。

    2011年下半年以来,宜丰县检察院共走访村组社区180多个,走访群众2200余户,发放宣传资料15000余份,召开各类座谈会190多个,收集民情信息90多条,有力地推进了检察干警与基层群众的广泛联系。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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