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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树林:检务督察一月一督导
作者:范树林 发布时间:2013-11-04 11:05:10
检务督察是加强内部监督的一种有效途径,是对检察权行使进行监督制约的一项重要举措。做好检务督察工作,对于加强队伍建设、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山东省齐河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在坚持常规化督察的基础上,把督察重点向执法办案重点环节和重点部门倾斜,向检察工作的薄弱环节延伸,针对办案质量不高、不规范等问题,探索出了以“样板卷”为标尺,一月一督导的新方法,取得良好成效。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完善制度,促进规范。为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充分发挥检务督察对检察工作的助推作用,齐河县检察院制定了检务督察实施办法,成立了检务工作评审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9名业务骨干任评审成员。办公室设在督察办,作为日常督察机构,实行定期检查。每月的5至10日之间,由纪检检务督察部门牵头,评审小组对全院的各项工作进行细致的评查,全部汇总后进行通报。 理性把握,确立“样板卷”。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在业务部门开展“样板卷”的评选,以此为“标尺”,全面规范法律卷宗与执法行为,并带动整体工作的规范化。二是确定工作标准。依据高检院编著的《检察法律文书制作与适用》及上级相关业务规范,制作各部门的业务模板,将法律依据、事实认定、证据审查、工作流程、时效期限、文书编号、字体、用章等诸多卷宗记载的要素分门别类地予以规范,提出了全面详尽的规范细则,为评审“样板卷”提供了统一的标准。 辐射延伸,督察工作全面化。进一步发挥“样板卷”的示范带动作用,在业务案卷成功样板化之后,将队伍建设、检察文化建设、综合事务管理、行政管理工作都纳入“样板化”行列,明确规定“凡有行为必有记录,凡有记录必成卷宗”。通过将无形的工作“有形化”,有效实现了各项综合工作规范化水平的提升。同时,将工作责任体系化,建立了由检察长、分管检察长、科室负责人、干警层层负责的体系。 明确重点,盯住热点岗位。重点抓住查办职务犯罪这个环节,督察相关部门是否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如果发现没有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督促整改。在办案工作区设立安全监督员办公室,配备电脑,与办案工作区的讯问室、询问室监控系统相连接,纪检监察人员对办案过程中的执法人员和执法活动随时进行监督和安全检查。此外,还注意对社会关注的、影响面广的婚丧嫁娶事宜进行监督,对涉及干警的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大操大办,严禁使用警车及公务用车参与婚丧喜庆,以此建立对干警日常生活的监督机制,树立良好形象。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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