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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祥:以检察新媒体践行群众路线
作者:刘俊祥 发布时间:2013-10-30 11:03:00
现阶段,基层检察机关对新媒体的作用认识不一。有视新媒体如虎者,认为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一举一动都会受到媒体的高度关注,任何的不在意、不及时、不妥当都会在新媒体上掀起舆论风暴,或避之唯恐不及,或敷衍推诿。也有视新媒体为不关己者,认为与新媒体打交道是宣传部门的事情,见招拆招即可,表现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和作为。 笔者认为,凡事皆有两面,智者善用其利而巧避其害。若能将新媒体便捷、公开、高效的特点为我所用,恰可利用诸类新媒体便捷、公开、高效的特点而将其为我所用,赋予其检察特色,建立检察新媒体,将其打造成为检察机关服务群众的新窗口、新阵地,新媒体却为检察机关开展群众工作提供了新思路、拓宽了新渠道、搭建了新桥梁。 笔者以为,检察新媒体,是指检察机关利用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新媒体手段,就检察机关履行职责以及群众关心的涉法、涉诉等开展交流、互动与服务,引导社会对检察机关形成良好社会评价的传播方式。为此,可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沟通能力建设。 一要加强阳光检务建设。一是请进来,可以举办诸如“检察开放日”、“检察一日行”、“媒体网友看检察”等活动,邀请代表委员、社区工作人员、热心网友、电视台、报社记者和网站负责人等走进检察院,让社会各界近距离接触和了解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二是走出去,开展“送法六进”活动,以法治文化大篷车等形式开展法治文化普及活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与公众开展法教互动,在活动中增强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了解和信任,为检察工作赢得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群众氛围;三是加强互动交流,可以通过开通检察QQ群、检察微博等即时互动平台,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同时,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此平台给检察工作提建议,进行法律咨询,提供贪污、受贿、渎职等违法犯罪行为线索,使QQ群、微博等平台成为检民关系沟通的良好纽带。此外,还要善于借力网络监督,及时了解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在工作的方式、作风等方面的看法和意见,以不断纯洁检察队伍。 二要加强新媒体人才建设。一是要提升检察人员的网络业务素质。选拔培养一批综合素质高、检察工作业务全面、文字功底强、熟悉网络环境的检察人员,由其负责检察信息的发布、收集、分析以及舆情的监控,并在热点事件出现时,负责网上发帖、跟帖和撰发网评,以及时进行负面消除和正面引导;二是要提升检察人员的沟通引导能力。要始终关注社会公众的需求和愿望,要善于把检察工作的亮点、新闻媒体的关注点和社会的兴趣点结合起来,学会站在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立场和角度观察检察工作,把检察机关关心的事情和问题变成公众关注和思考的问题,积极争取社会公众的认同和支持;三是要树立检察人员的良好形象。要时刻注意维护检察机关的声誉和检察人员的个人形象,以规范执法、热情服务为出发点,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群众满意,努力树立起“为民、务实、清廉”的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良好形象。 三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加强与上级检察机关、地方党委宣传部门、法院、公安、媒体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争取指导、支持和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形成联动合力;二是要建立舆情监控机制。要始终保持高度的舆论敏感性,指定专人负责对主流门户网站和本地网站的新闻信息实施动态监控,随时掌握了解群众在网络上的舆情动态以及危害群众利益的情况反映,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早处置,力求在“第一时间”抢占舆论制高点;三是要建立专业保障机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以及信息上给予保障,配备专业的设备、专业的人才、专门的人员,保障检察新媒体能够得到专业的支持、物质的保障和有效的运行。 如何能够更好以新媒体为手段践行群众路线,这是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面临的新挑战、新任务,这就需要检察机关积极面对、妥当运用。笔者也相信,只要检察机关能够以改革的勇气、创新的精神、务实的举措,利其利而避其弊,就能充分利用新媒体的各种优势,不断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国家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做出新贡献。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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