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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走群众路线的新探索
——信阳两级法院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略记
作者:董王超   发布时间:2013-10-29 10:08:50


    10月28日,一起乡邻之间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在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公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坐在审判台上的除了3名合议庭成员外,还有7位经法院邀请参加此案庭审的普通群众,他们有一个崭新的称谓“人民陪审团”。他们虽然与经过权力机关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只有一字不同,不享有裁断权,但是他们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定罪量刑发表意见,并作为合议庭裁判时的重要参考,从而使法院的裁判更加充分的吸收民意,进一步增强判决的认同度。

    落实:领导重视是人民陪审团运行根基

    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是今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司法机关同人民群众联系的一项重要的自主性改革工作。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罗山县人民法院分别被河南省高院确定为全省5家中级法院、全省18家基层法院推行人民陪审团制度试点单位之一。为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信阳两级法院在深化思想认识、加强沟通协调、逐步规范运行等方面进行了不懈努力,先后多次召开试点工作座谈会,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工作支持,加强与政法部门的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取得他们的理解和配合。信阳中院院长张社军亲自参与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多次专题部署试点工作,并参加人民陪审团庭审观摩,提建议、找不足、促落实。

    截至目前,信阳两级法院根据性别、民族、职业、乡镇等组建陪审团成员库50个。在库成员总数5804人,其中,工人402人、农民3017人、国家工作人员918人、私营企业主个体劳动者509人、自由职业者176人、无业者112人、其他670人、人大代表167人、政协委员116人,为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团有效运行奠定了良好基础。

    效果:久违的“零上诉”和“零信访”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李梅(女,化名)因小孩偷邻居王莲(女,化名)家钱的事情,与王莲发生争执,进而引发双方厮打。李梅将王莲的右手小指咬伤,经鉴定属轻伤范围,并构成十级伤残。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该案系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情绪激动,为了妥善处理此案,经报主管院长批准,该院邀请了7位人民陪审团成员参加,他们中既有教师、公司职员,也有街道、社区工作人员、退休干部和普通群众。

    在该案的庭前会议上,7位人民陪审团成员积极协助审判人员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他们从邻里和睦大局出发、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的情绪,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梅赔偿王莲经济损失3.9万元,王莲对李梅表示谅解,并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理。

    休庭后,人民陪审团对此案进行了评议。7位人民陪审团成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大家一致认为,该案系邻里琐事引发,事出有因,从人情来说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但也给被害人造成了较大的伤害,被告人有悔罪表现,既然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就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理,故一致同意判决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建议判处一至二年的管制。

    随后,合议庭经合议采纳了人民陪审团的评议意见。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梅因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管制二年。被告人李梅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该院政治处主任王娟介绍,该院被河南高院确定为人民陪审团试点法院以来,邀请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审理了14件案件,其中,12件刑事案件(含7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2件民事案件。数据显示,人民陪审团参与审理或主持调解的各类案件全部实现了服判息诉,出现了久违的“零上诉”和“零信访”,7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全部调解、撤诉结案,调撤率达100%。

    运行:司法工作走群众路线的新探索

    据介绍,人民陪审团成员一般由村(居)委会推荐,乡镇或街道办审核,法院审定。法院统一颁发聘书,聘期3年,从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随机抽取5至11人组成人民陪审团参加案件庭审,主要适用于重大、疑难、复杂或争议较大的典型刑事案件。成员既可以参加庭审,也可以根据需要主持调解。他们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进行充分讨论,对证据认定、有罪无罪以及量刑发表意见,最终采取绝对多数制形成书面意见,并由全体成员签名,由团长提交合议庭作重要参考。合议庭意见与陪审团意见不一致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向陪审团成员反馈案件处理结果。

    根据审判实践的需要,信阳两级法院大胆探索,尝试将人民陪审团成员职责延伸到庭前调解和判后答疑、将人民陪审团意见在裁判文书说理部分予以体现,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据统计,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信阳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团共参审案件22件,已结案件20件,人民陪审团意见与裁判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数20件,人民陪审团意见与裁判意见一致率100%,上诉、抗诉案件数0件,上诉、抗诉率为0,没有上访因素。

    河南省高院副巡视员付发仁在罗山县法院调研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时强调:“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是省法院一项重要的自主性改革工作,其运作模式和实质价值都需要探索和研究,罗山法院的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扎实,在促进司法公开、司法听取民意、助推社会矛盾化解方面做了很多成功的实践,试点工作成效明显”。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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