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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深化司法公开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作者:袁定波 发布时间:2013-10-28 09:16:02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发深化司法公开、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在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陕西等省市部分法院开展两项改革的试点工作。 据了解,深化司法公开的试点方案,要求试点法院通过打造与社会公众相互沟通、彼此互动的信息化平台,全面实现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的公开透明,为社会公众和当事人及时、全面、便捷地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提供服务与保障,使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成为展现现代法治文明的重要窗口、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手段、履行人民法院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 据介绍,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试点方案,要求试点法院严格落实相关诉讼法的规定,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消除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行政化问题;科学设置审判组织,合理界定各类审判组织的职权范围,理顺各类审判组织之间的关系,调动法官积极性;优化配置法院内部各主体的审判职责与管理职责,依法强化各种职能之间的制约监督,确保独任法官、合议庭及其成员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职权;严格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办案责任,做到“权责统一”;完善审判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改进工作运行机制,规范案件讨论范围。 据悉,最高法将制定试点法院评估标准和评估办法,通过集中督查和评估,积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待试点经验成熟时,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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