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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布敲诈勒索诈骗挪用公款罪数额认定标准
作者:邓红阳 赵红旗 发布时间:2013-10-23 14:30:48
10月2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敲诈勒索、诈骗和挪用公款等三个罪名犯罪数额的最新认定标准。其中,敲诈勒索3000元、诈骗5000元、挪用公款3万元为“数额较大”起点。 据河南省高院刑三庭庭长付保玉介绍,敲诈勒索、诈骗和挪用公款等三个罪名在实践中较为常见、非常复杂,在数额认定上也存在较多争议。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作为涉及财产利益的犯罪,上述三个罪名原来的数额认定标准已经不能适应案件审理的需要,其定罪量刑标准的设定也应当作出相应的调整。 对于敲诈勒索犯罪,涉案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5万元、40万元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对于诈骗犯罪,涉案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5万元、50万元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对于挪用公款犯罪,“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3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1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 付保玉表示,上述相关规范性文件从即日起开始施行。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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