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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凡:四项机制保障公正廉洁
作者:赵凡 发布时间:2013-10-23 11:44:56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依法行使监督权的同时,更应该注重自身监督。近年来,我院不断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保障干警廉洁从检,促进司法公正,取得了良好效果。 完善内设机构相互制约机制,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我院由不同院领导分管侦查监督、公诉、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以强化三个部门之间的制约。加强案件管理部门对侦查监督、公诉、职务犯罪侦查案件流转程序的实时监督。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职能,使监督及时、到位。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对其他业务部门的监督,实行控告申诉线索统一管理和分流办理,对信访举报线索按内设部门的职能实行首办责任制。加强监所检察对业务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一证通”制度,防止超期羁押。 完善检察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对业务部门的监督机制,确保决定正确。我院规范执行检委会案件讨论程序,明确提交检委会讨论的重大、疑难、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建议撤案的案件,须由承办人填写议案单,并经分管副检察长同意后报送法律政策研究室把关,防止案件承办人少报、漏报和对证据断章取义。同时,完善疑难案件处理意见提出“双轨制”,即办案部门和检委会工作机构在互不干扰的情况下,分别提出处理意见供检委会参考,并建立了纪检监察人员列席检委会制度,对执法办案的规范性、廉洁性等进行监督。 完善纪检监察监督机制,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我院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完善党风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内设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严格实行班子成员、内设部门负责人廉政档案制度,通过定期自查和不定期检查的方式为每个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建立廉政档案。严格执行扣押冻结款物的相关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期检查扣押冻结款物的管理情况。加大自侦案件的监督力度,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服刑人员、发案单位进行“面对面”回访,监督检查办案人员是否存在吃拿卡要、违法取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款物等违纪违法行为。 完善检风检纪督察机制,确保检务督察实效。我院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督察与专项督察相结合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督,督促干警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执法办案重点岗位和办案关键环节的督察,通过对审查逮捕程序规范情况、讯(询)问制度落实情况、诉讼程序规范情况、出庭制度落实情况、自侦案件取证情况等的督察,规范干警执法办案行为。 我院还注意加强对下列案件的监督:不立案案件,侦查机关对不逮捕、不起诉提出不同意见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撤销的案件,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案件,当事人长期申诉上访案件等。通过开展个案督察、案件评查等方式,有效促进了严格公正执法。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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