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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院转变作风在“活、诚、改”上下工夫
作者:田战锋 发布时间:2013-10-22 09:47:11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坚持把深入学习、查找问题、解决问题、督促检查贯穿始终,坚持把做好“规定动作”与抓好“自选动作”有机结合,努力在“活”、“诚”、“改”上下功夫,努力增强教育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通过真学、真查、真改,强化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落实为民要求,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司法公正问题。 突出一个“活”字,使学习教育更具吸引力 一是扎实抓好理论学习。区分党组中心组、支部班子、一般党员干警三个层次,明确每周、每月、每个阶段学习的篇目,不断提高全体干警理论素质。二是扎实抓好集中辅导。新疆高院把“专题学习、专题辅导、专题讨论”结合起来,在抓好规定篇目学习的同时,还邀请自治区党校教授作专题报告,院党组书记闫汾新为全院干警上主题党课。举办为期四天的院党组中心组学习、交流会,认真学习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相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各位党组成员、巡视员和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围绕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做学习心得交流发言。在领导先学一步的基础上,全院干警分三期进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专题轮训,采取集中学习、撰写体会、交流发言等形式,以入脑入心为要求,确保党的群众路线学习交流覆盖到每一名干警。三是搭建教育载体。在“新疆法院网”开设“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栏目、开通新疆高院官方微博、组织中央和新疆7家媒体的记者赴南北疆法院开展“司法为民看基层”主题活动,突出宣传全区法院践行群众路线好的做法。开设“道德讲堂”、到烈士陵园瞻仰、“学民族语言、交民族朋友”、扶贫帮困等配合活动,以干警思想认识上的提高、理论水平的提升,促进司法作风的改进。四是开展全区法院政治坚定性教育活动。要求全区法院尤其是第一批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和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深入查摆本院、本辖区法院队伍政治坚定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 “四个从严”(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切实加强队伍政治坚定性建设。 突出一个“诚”字,使意见建议更具代表性 一是登门求教。院领导、巡视员、审委会专职委员选择1个分中院作为联系点,带队赴各地、州、市,召开驻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会,到分中院和部分基层法院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院领导带队,分头上门到自治区人大、政协、党委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安全厅、政府法制办、信访局等单位征求意见建议;民庭领导带队到自治区大中型企业征求意见。二是面对面进行座谈。结合八一建军节,召开了军转干部代表座谈会。召开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律师、媒体领导和记者、高院机关离退休老干部以及本院各层次人员的座谈会,每个座谈会都至少有1名院主要领导参加和主持。三是组织民意调查。发放调查问卷500余份,征求院机关全体干警的意见建议。在审判场所、信访接待处等地发放民意调查表,广泛征求案件当事人、检察官、律师、旁听群众的意见;发挥新疆法院网和法院内网“民意信箱”的功能,随时搜集人民群众、法院干警的意见。四是精确分析调查结果。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第一手488条各类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对各条建议提出人员的职级、数量、比例等进行精确分析,梳理出各地各部门、机关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共171条,查摆出机关在“四风”方面问题的具体表现,找准了“病灶”。 突出一个“改”字,使活动成果更具实效性 一是改进会风,明确由办公室对各类会议进行统筹,坚持可开可不开的会不开,能够小范围开的尽量在小范围召开,能够合并开的会议合并召开,无需部门主要领导到场的会议不安排部门主要领导参加,对于全区性会议,能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的,不再集中开会,同时严格控制和减少部门性会议,让大家集中集力抓好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进一步改进文风,提倡写短文、讲短话,避免公文假、大、空,增强工作指导的针对性、实效性。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发文数量较之同期下降了约20%。二是为解决部分机关干警没有基层工作经历、到基层调查研究少的问题,建立了“下基层、接地气”工作制度,明确自2013年10月份起,分批次安排干警到南疆三地州体验生活,“接地气”,查民情,促进司法作风转变。目前,已安排6名干警到南疆三地州6个基层法院体验生活。三是接受社会监督制度化。制定了《高级法院特邀监督员管理办法》,从社会各界聘请12名特邀监督员,颁发特邀监督员证书,坚持每季召开例会,听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制定新闻发布会制度,至少每3个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重大审判信息,开通法院微博,加强与人民群众互动,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四是从转变服务态度做起,让人民群众从法官的一言一行中感受到教育实践活动带来的明显变化。加大了院领导接访、判后答疑、调判结合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定分止争、化解矛盾,促进自治区社会和谐稳定;要求各庭室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的现象;规定办理每一起案件,必须与当事人见面,对于当事人在内地或者行动不便的,安排法官专门到当事人所在地见面,做好释法析理、息诉罢访工作;对待案件当事人和信访群众,做到“一句暖言、一张椅子、一杯热水、一段家常、一个承诺”,耐心细致地解决群众诉求,回应群众关切;对立案涉诉信访大厅进行了改造,进一步拓展了服务职能。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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