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视频> 案件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鸿达公司借款到期未归还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3-10-21 09:45:33


鸿达公司借款到期未归还被起诉


    2012年1月11日,鸿达公司向新发公司借款15000000元,期限为二个月,张鸿军、曹恒臣出具了个人信用保证函,对本案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新发公司、鸿达公司及新运公司三方签订了保证合同,由新运公司为本案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鸿达公司归还了200000元利息,本金15000000元及剩余利息被告至今未还。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责任编辑: 郜雪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