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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双:浅析基层检察院应对新媒体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李明双   发布时间:2013-10-21 11:13:41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时代迅速崛起,QQ、博客、微博、微信等自媒体介质的影响力与日俱增,人们通过新兴媒体进行情感宣泄、情绪张扬和利益表达,基层检察院作为法侓监督的前沿阵地,这一新形势对其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提出了新要求,笔者就此谈几点个人浅见。

    一、基层检察院应对新媒体存在的问题

    1、重视不够,存在认识误区

    在新媒体时代,由于新的传播形态、传播媒介不断涌现,每个个体都可以作为信息的传播者和发布者,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同样处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的风口浪尖上,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行为的关注度日益加强,甚至是用放大镜审视检察工作、评价检察队伍,一个极小的事件,通过其传播和无限放大,均可能引发巨大的网络舆论效应。而部分基层检察院对新媒体问题不够重视、准备不足,存在不敏感、不接受、不认同三大错误认识,认为网民的言论不值得重视,不会产生什么大的影响,往往使一个细小的案件,经过网络的发酵,演变为震动各界的社会热点事件,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2、错过时间,应对态度不实

    新媒体信息评论首次出现在网络上的24小时内,是应对黄金时间,72小时是有效时间,错过这段时间,应对问题就变得更加麻烦。部分基层检察院对于较早就发现尚未广泛传播的帖子、博客等,没有积极主动及时介入,结果导致事件继续扩大化,造成极坏影响,而新媒体问题形成后,有些事发单位对待网民的质问态度不真诚,用虚假的信息蒙骗网民,更有甚者在网络上与网民对骂,极大地破坏了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的形象。  

    3、缺乏技巧,应对方法单一

    部分基层检察院对新媒体带来的问题和冲击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危机事件的发生、发展缺乏规律性的认识,对危机事件信息收集、研判工作滞后,对可能引发危机事件的问题缺乏敏感性,更没有积极主动地收集有关信息。以致于在舆情形成初期,不敢及时做出反应,在突发事件、敏感问题上缺席、失语、妄语,未能缓解舆论压力、化解矛盾,反而导致舆论态势升级,当不想说的信息通过其它途径被新媒体传播出来后,又演变形成新的涉检舆情。或是采用围追堵截的办法,认为删除帖子就能万事大吉,缺乏应对网络媒体、网民的技巧。

    二、基层检察院应对新媒体问题的对策

    1、提高认识,积极应对

    面对当今群众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方便快捷地监督检察工作的新形势,基层检察院要坚决摒弃群众工作中的畏难情绪,提倡用包容的态度积极应对,合理利用新媒体,变被动为主动。将新媒体变成收集和听取群众诉求的重要途径、及时发现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渠道,将新媒体变成介绍检察工作的新型窗口、展示干警良好形象的重要平台。

    2、及时处置,真诚应对

    基层检察院要组织专门人员实时观察新媒体信息,当新媒体出现问题的24小时内是处置舆情危机的黄金时间,72小时是有效时间,在此时间段里处置就可以防患于未然,防止新媒体问题继续扩大化,正所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处理问题时,要以平等的身份与群众开展网络对话,说真话、说恰当的话、说群众听得懂的话,对新媒体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与本地网络版主和“意见领袖”的沟通,加强与各种媒体的良性互动,整合各方力量正面宣传检察机关的工作举措和成效。确实做到网内有诺网外践行,网内民意网外落实,切实提升检察机关在透明、公开、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公信力。

    3、采取措施,正确应对

    基层检察院对于反映情况属实或有一定根据的批评性的新媒体问题,要坚持及时纠错,公开答复,争取主动;对于反映情况失实或造谣生事的,要通过正当途径公开辟谣,以正视听;同时要加强请示报告和沟通协调,依靠党委和上级院的领导,加强与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的联系沟通,利用传统新闻媒体的优势,广泛宣传检察机关健康积极的形象,树立正面典型。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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