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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峰:以"四化"模式强化案件管理
作者:王峰 发布时间:2013-10-18 10:02:11
2007年,我院在对前期的绩效考核、信息化应用、执法监督进行探索的基础上,成立了“案件管理中心”。通过六年来的探索与实践,我院逐步形成了案件管理的“四化”模式,在规范执法办案、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公正廉洁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院先后荣获河南省政法系统执法规范化示范单位、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河南省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河南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称号。 案件管理机构设置科学化。在组织机构的定位上,案件管理中心是直接对检察长与检委会负责的独立的综合业务部门,由此确立案件管理中心在业务流程及案件质量监督上的权威地位。在诉讼程序的定位上,案件管理中心不承担具体案件的办理,而是通过在案件管理中掌握的信息资源对诉讼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预警督办和办案分析。在运行模式的定位上,案件管理中心以过程监督为手段,是集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纠错于一体的专门的案件监督管理机构。对于各业务部门在案件审查中拟作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决定和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案件,由案件管理中心对案件进行实体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形成法律咨询意见,提交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2010年以来,我院案件管理中心共对35起案件进行实体审查,提出的审查意见全部被采纳,其中改变部门意见6件。 案件管理模式构建规范化。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确立了“集中受理、统一进出、流程管理、动态监督”的基本原则,制定了《案件管理实施细则》、《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及《案件受理制度》、《案件审查制度》、《辩护人及诉讼代理接待制度》、《法律文书管理制度》等。根据相关规定设计出一套清晰直观的《案件管理工作流程图》,涵盖了案件的受理、分流、承办、结案、移送所有办案环节的流转。 案件管理职责界定合理化。在检察业务的受理与移送方面,将案件管理中心设定为每一项检察业务的起终点与衔接点,达到“三个统一”:统一受理案件,控制案件进出口;统一管理文书,控制办案情况;统一对外协调,控制法律监督效果。在案件信息的汇总与分析方面,案件管理中心负责数据统一输出和业务运行分析。在办案流程的监督与控制方面,根据不同的类别建立“案件运行监控表”,对到达临界时间尚未审结的案件,及时向办案部门及承办人下达预警催办通知书。在案件质量评查方面,由案件管理中心根据提请逮捕意见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等进行四书对照,发现有变化的案件,主动评查,积极反馈。 案件管理监督运行网络化。一是通过科学设置办案流程,使权力可控。升级改造案件自动化管理软件,精心设计网上办案工作流程,使检察权的启动、运行与终结,始终处于案件管理软件设定的标准化范围内。二是通过强制案件网上办理,使权力在线。案件管理中心受理案件后,先进行网上登记受理,再分流至各办案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所有法律文书均由案件承办人网上制作,提交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逐级审批后,发送至案件管理中心申请文书及文号。案件办结后,由案件管理中心对案件进行在线审查,符合结案条件的,由案件管理中心统一对外移送。三是通过明确授权监控权限,使权力在控。案件管理中心通过在线对各个诉讼环节的程序审查和文书管理,全面掌握控制案件运行及流转情况,及时将监督管理贯穿于案件的办理全过程。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及检察长依照授权随时登录系统查阅其权限内各类案件所处的诉讼环节,法律文书制作情况,预警状态等,对案件办理的每一个细节一目了然,同步监督。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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