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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正海:强化三种意识 提升执法水平
作者:张正海 发布时间:2013-10-16 09:55:14
一直以来,人民习惯于检察机关的专政、打击职能,过于突出法律的惩治功能,淡化了人权保障职能,形成了检察机关浓重的控制犯罪执法理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文明程度的提高,人民群众法制观念、维权意识的增强,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入人心。目前,新修订后两大诉讼法的实施,网络、媒体的高速发展,社会公民对司法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和某些个案的空前关注,检察机关如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值得我们深思。8月22日,湖南省检察院审时度势,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转变执法理念教育活动动员大会,会上,聆听了游劝荣检察长的重要讲话,颇有感触。为此,要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我认为,应该强化以下三个方面的执法意识。 一、强化人权保障意识 以人为本,法律应使每一个人都受到尊重和关怀,而不论他是谁,也不论他曾经做过什么,要使每一个人都有机会过一种合乎人的尊严的生活。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做到一切执法活动要以人为尺度,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在诉讼中牢牢把握“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尊重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基本人身权利,保障他们应该享有的以辩护权为核心的诉讼权利,慎用、少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对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剥夺的当事人,对其父母、子女等亲属的安排都要给予关注和关怀。总之,要始终以人文思想、人文关怀的精神规范执法。 二、强化程序意识 执法正义更重要的是一种程序正义,程序正义的重要性不次于实体正义,程序不是虚无主义的体现,而是具有独立价值的,我们必须规范我们的执法行为,彻底摒弃程序碍手碍脚、妨碍惩罚犯罪的实体价值等观念。要克服执法行为“随意、懒惰、无原则”现象,要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防止权力的滥用。对违反程序的行为要建立惩戒制度,同时也应认识到执法人员做到了程序公正,也是对执法者本人的一种有效保护。 三、强化证据意识 法律的适用是以事实清楚为前提,而事实又必须用证据予以证明,证据是执法中最核心的问题。正确的证据理念首先要求我们坚决排除非法证据,非法证据的取得一定是损害了程序公正,在某些情况下也损害了实体公正,排除非法证据对维护程序公正至关重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合二为一才是执法公正。其次要排除证据的合理怀疑,要注重审查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证据与情理之间是否存在不能解释的矛盾。第三,要坚持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有机统一,要防止先入为主、偏听偏信,正确处理好事实与证据的关系,克服事实和证据相脱离的倾向。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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