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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员工私配商铺钥匙盗窃老板1800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10-15 10:35:56
本网讯(谷原忠 马卫方) 员工辞职私配老板钥匙,并趁其不再之机实施盗窃。2013年10月14日,黑龙江虎林市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盗窃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海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陈海系虎林市人,其从事商场服务员工作,具有多年工作经验,但是好吃懒做,怕辛苦。今年年初,其因感觉工作太辛苦而辞去商铺服务员工作,并结交社会上一些不良的朋友。因经济紧张,其于2013年6月8日15时许进入自己原先曾经工作过的地方,即虎林市百货商场6号商铺,见商铺内无人之机,其便利用原先私配的钥匙打开该商铺的门,进入该商铺屋内,窃取被害人高玲价值近600元的诺基亚手机一部及现金1200元等物品。第二天,老板陈玲发现现金少了,便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案发。 案发后,通过公安机关调取商场监控,发现丢失钱财系其原先员工,即被告人陈海所为,随后于今年6月14日将其抓获。归案后,赃物被收缴并返还给被害人。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入室盗窃的方式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盗窃罪的罪名及适用法律意见正确,予以支持。鉴于其海当庭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赃物已返还被害人,在量刑时应予以酌定从轻处罚,故法院根据量刑规范化标准,作为拘役五个月的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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