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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家君:在细节中传递司法文明
作者:聂家君 发布时间:2013-10-09 10:45:57
我院立足检察职能,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执法办案,让当事人感受到执法公正的同时,体会到司法文明的进步。 注意办案细节和方式,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我院在当事人接待、权利义务告知、讯问和提审环节,切实做到“三个问清”,即问清家庭概况,有无需要抚养、照顾的人员;问清生活情况,有无正常经济生活来源;问清身体状况,有无重大疾病等,并根据问到的情况,尽力帮助当事人降低因其犯罪对家人造成的不良影响。 2012年5月底,我院办理某单位会计陈某挪用公款案时,陈某的女儿一周后要参加高考。为了不影响其女儿考试,办案检察官积极配合陈某的家人,封锁陈某被检察机关刑拘的消息,使陈某的女儿安心备考。 高考录取结束后,办案检察官安排陈某和女儿通电话。陈某非常感动,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办案,如实交代了其伙同单位一把手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该案很快侦查终结,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机制,化解社会矛盾。我院要求干警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努力为当事双方搭建和解平台,避免出现“一代官司三代仇”的现象,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2010年以来,我院对和解的10件18人轻微刑事案件适用不捕措施,并对其中8件12人作了相对不起诉处理。 我院还细化高检院相关规定,积极促使“四类案件”当事双方和解,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地方安定大局。“四类案件”是指刑事自诉转公诉案件、未成年人案件、以故意伤害致轻伤和交通肇事犯罪为主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无预谋伤害案件及被害人存有过错的部分案件。 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院制定了《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快速办理轻微刑事犯罪案件,以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该意见规定,快速办理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无争议;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且其辩护人作有罪辩护的。 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我院谨慎把握批捕、起诉尺度,做到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同时,对适用轻缓刑事政策的当事人跟踪回访,掌握其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对其中困难的给予帮教。 因工作成绩突出,我院侦查监督科被河南省检察院、团省委表彰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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