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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燕:通过每一个具体案件累积公信力
作者:杨海燕   发布时间:2013-10-08 10:22:59


    个案公正是司法公正的生动载体。每一个案件都在执法程序与结果的公正性、检察权行使的透明度、权利救济的及时性、检察官的职业形象等方面影响着社会认知与认同。因此,检察公信力的确立与提升要靠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办理来支撑,要通过检察权的每一次良性运作来塑造,要借助检察官的每一项执法言论与行动来体现。

    以执法公正赢得公信力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是检察公信力的命题基础。就其本质而言,司法是一种满足人民正义感的仪式,它能够给社会带来的利益不是创造财富,而是分配正义。倘若公道失守,只剩下专断,就不会有心悦诚服的尊敬,权威和公信自然也就无从谈起。因此,检察官在诉讼活动中,必须坚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在排除权力、人情、利益及其他非理性因素干扰的基础上,理性分析事实证据,正确理解适用法律,始终保持理性的法治思维与顺应民众情感相统一,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维护法律正义与自然正义相统一,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沐浴到公平正义的阳光。唯有如此,法理才能直抵人心,实现民意与司法的同频共振。

    以执法公开赢得公信力

    法谚有云:“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较之于审判权,检察权最大的先天性缺陷在于因保密性要求造成权力行使的公开性不足。唯有面向公众揭开检察权的“神秘面纱”,使其能够体现“看得见的正义”,才能消除社会民众的无端猜疑,提升检察司法的社会效果和公信力。特别是在当下高度开放、透明、信息化的自媒体时代,更应积极探索“阳光检务”、“检察开放日”等检务公开的新机制、新方法,不断拉近检民距离,增强司法的社会参与度。要健全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同媒体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充分发挥媒体凝聚力量、推动工作的积极作用。高度重视网络民意,善于利用门户网站、检察微博等平台多做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工作,努力使所有人都看到并切实感受到检察权运行的公正性。

    以执法效率赢得公信力

    公正与效率是司法永恒的主题。现代刑事诉讼不仅要求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惩罚犯罪、保障人权,而且要求迅速、及时地执行刑事程序,保证案件正当、高效地得以解决。倘若程序进行不当迟延,则势必会因当事人及时受审的权利得不到保障,遭到破坏的社会关系得不到及时修补,蒙受损失的被害人得不到及时补偿,使当事人及公众对正义的信任和期盼被慢慢蚕食。正义的成色和纯度需要高效的诉讼来保障,具体而言:依托办案系统对现有案件管理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建立有效的办案时限监管、催办机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实现该类案件办理全程提速;探索建立刑事和解等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积极推动实施恢复性司法。

    将司法的每一次运作都视为公信力建设的重要一环,让每一个案件、每一个检察官都为公信力加分,唯有如此不弃微末的司法实践,公平正义的阳光才能照进现实、温暖人心。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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