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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上发虚假投诉信息惹上官司道歉又赔钱
发布时间:2013-09-17 11:48:00


    本网讯(陆慧妹 林荣先)  在全国上下大力宣传“严惩网络大谣,净化网络环境”的氛围下,9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监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网络谣言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3年2月12日,许朋以网名“伤心孤痕泪”(QQ号码337652XX)在互联网上发布一则投诉“广西那坡县城厢镇者仲村村支书翟相、村主任黄力贪污村道水泥路的公款,还有政府给农村建房子每户两万元的都到他们口袋,希望各局领导明查”等内容的信息。经那坡县城厢镇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核实,该网名所投诉的内容严重失实。为此,翟相、黄力认为许朋所投诉的内容严重影响其声誉,构成名誉侵权,遂将许朋告上法院。

    庭审中,许朋辩称:1、该QQ号码和网名确实是本人所使用,但自己没有发布该消息,在广东打工期间,其将QQ号码和密码书写在一本笔记本上,同村人冯文、吕世均知悉该QQ密码,为此也不排除系冯文和吕业利用其QQ号在互联网上发布这则消息的情况。2、该QQ密码现被他人盗用,已无法正常登录,因此也不排除其他人利用其QQ号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消息的情况。为此,许朋认为自己不应该对此事承担民事责任,但并没有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

    主办法官在审理中考虑到,现在是网络时代,如果不查明事实任由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横行,势必会给一些人带来伤害,这也是与全国宣传“严惩网络大谣,净化网络环境”的主题相悖;而翟相、黄力与许朋之间都系同村人,如能以调解方式结案不仅维护了村民之间的和睦,而且也能利用这个案例对全村人进行一次法律教育,让更多人明白网络言论虽然自由,但发布虚假信息触犯法律底线,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能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主办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后,将网络普法教育内容融入整个庭审。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在充足的证据面前,许朋许朋意识到,这则信息系由自己的QQ号发出,经过城厢镇纪检部门调查核实为虚假信息,内容严重失实,翟相、黄力不存在贪污情形,即使该消息非本人所发,作为QQ的主人,随意将密码泄露也存在管理不当之嫌,而且一旦发现自己的QQ密码被盗也可以通过腾讯QQ官方途径更改密码等。最后,许朋当庭表示以后要以此为鉴,做文明网人,同时和翟相、黄力达成如下协议:一、当日,许朋在法庭的主持下在互联网原网页上删除所投诉内容;二、许朋自愿在原网页发布澄清事实并对原翟相、黄力进行赔礼道歉;三、许朋自愿在者仲村5个自然屯张贴对翟相、黄力公开致歉信;四、许朋自愿定于2013年9月30日前向翟相、黄力支付精神抚慰金3000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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