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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创新思路应对息诉难
作者:梁平   发布时间:2013-09-11 11:42:31


    我院地处郑州市中心城区,区法院每年办理民事行政案件1.3万余件,我院接待的来访者中一般都是民行案件的当事人。修改后民诉法实施后,法院再审监督的前置化使得检察监督成为当事人诉讼的“最后救济途径”,导致民行检察息诉工作量及息诉难度成倍增加,对基层检察院是个严峻的挑战。

    我院总结息诉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将息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了《民事行政息访息诉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了息诉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具体要求及重大案件报告制度、息诉终结制度等。因成效显著,该办法被河南省检察院推广。

    确立风险告知,使申诉人具备理性认知。针对申诉人大多站在有利于自己的角度看待案件争议,不愿接受自己“无理”的心理特征,告知当事人申诉过程中的风险:申诉不影响判决或裁定的执行、受理不必然启动抗诉、再审不必然导致改判。讲清缠诉的风险、成本,促使申诉人理智对待申诉,权衡利弊,冷静思考,形成正确的心理预期,为当事人服判息诉做好铺垫。今年以来,我院办结的5件不予抗诉案件,申诉人都平静地接受了。

    认真释法说理,使申诉人服判息诉。针对不受理、不抗诉的申诉案件,帮助申诉人分析裁判确认的是非过错和责任归属,讲清法院裁判的理由和依据,讲清检察机关抗诉的条件和标准。必要时,针对疑难案件组织听证,聘请法学教授、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息诉工作咨询委员会,引导第三方介入息诉,促使申诉人重新审视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消除对法院裁判的误解。

    加强沟通协作,使申诉人感受到检察正能量。在内部,我院充分发挥民行检察部门熟悉案情、控申部门接待来访经验丰富的优势;在外部,我院加强与法院、民政局等单位的联系,全面掌握案件判决情况、当事人个人及家庭信息,共同做好息诉工作。

    2012年10月,我院与法院会签了《关于规范民事行政抗诉再审案件庭审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规范了检察机关出席庭审活动的程序、职责,确保监督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民行息访息诉工作实质是群众工作,走近群众、贴近群众,通过法律渠道为当事人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我院民行科连续5年被河南省和郑州市检察院评为优秀团队。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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