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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出台"26条"服务保障"强省"建设
作者:李光明 发布时间:2013-09-09 13:58:49
经过在全省范围内广泛调研和对近年来审理涉及经济、文化、生态领域案件的梳理分析,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为经济强省、文化强省和生态强省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指导意见》,分为五个部分26条,紧紧结合安徽省委、省政府“三个强省”建设以及“平安安徽、法治安徽、和谐安徽”建设具体要求,提出服务和保障措施。安徽省委书记张宝顺对此给予充分肯定,批示认为很有必要,要很抓落实,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不断提升法官队伍的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提升办案能力水平,在公正办案、廉洁办案上不断取得进步,为打造三个强省服务。安徽省委副书记李锦斌和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立全也分别做出批示。 该《指导意见》立足审判职能,聚焦服务安徽经济社会发展,从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案件审判及执行工作方面,提出了11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内容包括保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方面、维护市场秩序、服务金融市场发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在建设“平安安徽、法治安徽、和谐安徽”方面,该《指导意见》要求运用“底线思维”分析研究社会风险,坚决防止冤假错案;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法律正确实施;严格履行司法审查职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调解工作,妥善化解民生类案件等。 安徽省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在执行《指导意见》过程中,要找准服务和保障切入点、着力点,在服务大局上下更大功夫,把服务大局的观念体现在审执工作的每一个领域,贯穿于审判执行的每一个环节。要在司法为民上下更大功夫,强化群众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使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便捷,不断提升司法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和认可度。要在公正司法上下更大功夫,严格依法办案,排除各种干扰,坚决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确保公正高效司法。要在提升能力上下更大功夫,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努力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在廉洁司法上下更大功夫,自觉抵制关系、人情、金钱、权力等的干扰,确保司法权的正确行使。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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