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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军:做好群众工作是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关键
作者:赵晓军 发布时间:2013-08-29 15:03:56
深入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于推动政法干警执法作风转变,提升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基层检察机关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中,要深入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其根本出路就在于专群结合、依靠群众,这不仅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客观要求,更是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广泛争取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理解与支持的重要举措。如何做好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笔者认为,其中首要的和最基本的是要把握好以下四个关键点。 一、抓牢“着力点”,即牢牢抓住维护人民群众权益这个着力点 执法办案是检察工作的根本职能,服务大局、服务民生都应立足于加强执法办案来开展。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破坏民生民利、影响和谐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作为。 一是要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同时,要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未成年犯、初犯、偶犯以及社会弱势群体等轻微犯罪,建议不予提请批捕或移送起诉。二是要依法打击各种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公平公正、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三是要严惩贪赃枉法者,尤其是要加大打击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依法查办发生在金融、证券、房地产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四是要严厉查办国家司法工作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利用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进行的权钱交易的案件及侵犯公民权益犯罪案件,深挖“黑社会”犯罪背后的“保护伞”。五是要抓好职务犯罪预防,做到打防并举,标本兼治。要通过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提出检察建议,帮助行政、企事业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二是抓住“关注点”,即紧紧抓住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的问题 邓小平同志指出,“正确的主张必须与良好的工作方法结合起来,才能实现。”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光有做好群众工作的良好愿望还不够,还必须不断探索适合时代特点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群众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不断深化群众工作的各项措施。 一是看涉检信访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检察机关如何处理好涉检信访案件,能否让人民群众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解决实际问题,是当前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影响检察机关维护稳定的第一要务,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体现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效果。 对于可能发生的涉检信访问题,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和相关办案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坚持抓早、抓主动,因案制宜、因势利导、多策并举,分类处理涉检信访问题。 二是看检察机关执法水平是否提高。做好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必须精通法律和政策。检察机关要通过加强检察人员岗位培训、专项业务培训、规范任职资格培训、晋升培训和科技知识培训,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大局的能力,提高干警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分析处理案件的能力及快速应能力。对待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减少随意性。尤其是在对待像“邓玉娇案件”、“石首事件”等突发群体性案件时,检察人员更要掌握群众工作的方法、技巧,切实提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能力。 三是看检察干警执法作风是否转变。做好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必须转变作风。群众对检察机关的印象怎么样,关键还是要看我们的检察干警怎么样。要注意从社情民意中看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质量不高的案件中查找执法办案上的差距,从违规违纪案件中吸取教训,研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的措施,不断提升执法文明程度。办案中认真考虑使用何种执法手段保证企业正常运行,办案后认真考虑如何为发案单位以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和法人挽回损失,不轻易查封冻结企业账目和银行账号、不干扰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要增强干警艰苦奋斗的意识,从廉洁自律、廉政勤政做起,时时处处提高自我约束的防范能力,确保自身干净过得硬。 三是抓准“梗阻点”,即抓准法律监督过程中难以监督的环节和问题。 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能,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工作开展的是否顺利,直接影响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完成。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影响法律诉讼监督工作落实的“梗阻点”抓得准、查得出,督得实。 一是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法律监督权威。要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在刑事诉讼监督中,着重监督纠正执法不严、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及不该立案而立案等问题。切实加强刑事抗诉工作,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提高抗诉质量;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重点监督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以及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而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要严肃查办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案件,增强法律监督效果;要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围绕强化法律监督和强化自身监督,不断创新方式方法。要积极探索实施法律监督的手段和程序,通过整合控告申诉、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技术等部门资源,坚持“流程管理,过程控制”的原则,对刑事诉讼的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督,形成监督合力。认真执行省院制定的《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调查办法》,对法律监督中发现的诉讼违法问题,启动刑事诉讼监督调查机制,并根据查明的事实提出纠正违法意见或检察建议。要强化案件移送工作,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接收到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的,要加强督促,并实施全程的跟踪和监督。 四、抓实“空白点”,即在服务领域上进一步拓宽,在服务方法上进一步创新。 检察机关积极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在服务领域上不断拓宽,在服务方法上不断创新,不仅是检察机关赢得人民群众支持的重要砝码,也是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心的重要手段。 一是开展城乡对接,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结合检察工作职能,深入开展“三访”活动(即:主动接访、带案下访、定期巡访)、“四送五走进” 活动 (即:送政策、送法律、送建议、送温暖,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与乡、镇、村结成了工作对子,检察机关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领控申、预防、反贪、公诉等相关部门同志深入一线了解情况,指导基层村委会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影响村民春耕的实际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帮助解决村民的生产生活的燃眉之急。 二是做实院企对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大力深入开展“服务进百企”活动,主动征求辖区企业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企业的现实需求。通过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引导企业提高应对经济危机的自我防护能力,合理运用法律手段规避风险的能力,为企业发展创造优良的法制环境。 三是加强检民对接,塑造“阳光检察”。在镇(乡)、村、社区设立检察工作联络站、联系点,聘任联络员,畅通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推行“检察公开制度”,设立检察公开室、检务公开栏、检察宣传栏,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不断拓宽接受人民监督的渠道,让人民群众走近检察,了解检察。以息诉罢访为目标,办理涉检信访案件,借助互联网络搭建接待咨询服务平台,开展网上举报、网上咨询,开展互动交流、答疑解惑、普法宣传、咨询服务等信访接待工作,切实为民服务,塑造“阳光检察”。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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