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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瑞华:论检察工作与新媒体时代下的社会沟通
作者:郑瑞华 发布时间:2013-08-29 14:35:08
【内容摘要】 随着数字电视技术、网络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当今社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媒体时代——新媒体时代。新媒体自诞生以来便以不可阻挡之势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生存方式,同时也对现阶段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执法公信力、网络舆情处理等方面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提升基层检察机关新媒体时代的社会沟通能力,实现基层检察工作与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的“无缝对接”,是摆在当前基层检察机关面前的一个突出问题。 【关键词】 检察工作 ; 新媒体 ; 社会沟通 ; 网络舆情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当今社会已进入一个全新媒体时代,社会舆论环境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群众和媒体对司法公正、司法改革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在今年年初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孟建柱同志提出提高政法队伍建设要着力提高五个能力,将提高政法干警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建设作为五个能力建设的重要课题之一摆在了突出的位置。基层检察机关处在执法办案第一线,要做好基层检察工作,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社会形象,就必须重视和加强检察工作与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建设,增强应对、引导网络社会舆情的本领。在复杂多变的舆论新形势下,提高新媒体时代下的社会沟通能力,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已经成为基层检察工作的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一、新媒体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一)新媒体的基本概念 媒体一词来源于拉丁语 “Medium”,是指信息在传递过程中,从信息源到受信者之间承载并传递信息的载体和工具。新媒体是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的一个概念,是指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的媒体及其各种应用形式。通常认为的传统媒体是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那么除此以外的其他媒体类型及应用都可以被称为新媒体。它是以数字信息和网络技术为基础,以互动传播为特点,具有创新形态的媒体,包括网站、微博、论坛、微信、数字电视、数字杂志等。新媒体强调传播者和接受者融汇成对等的交流者、而无数的交流者相互间可以同时进行个性化交流的媒体。简单谓之:“所谓新媒体,就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1】。因此笔者认为新媒体是指以数字信息和信息网络技术为基础,以互动传播为特点,具有创新形态的媒体。这一概念强调了新媒体的受众这一核心要件,突出了新媒体的技术基础,不再纠结于到底新媒体包括什么类型,而是以高度的概括性从新媒体基于的技术基础、以及最核心的特征来进行的说明。 (二)新媒体的基本特征 新媒体具有六大特点:一是传播速度快。传播快如闪电,单位以秒计算。随着以电子计算机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计算机的读写处理速度正快速飙升,在短短的时间内便可快速达到千里之外的亿万受众。二是传播形式、方式多样。网上信息传播渠道多样和形式多样,通过网站、微博、论坛、微信、手机短信、数字电视、数字杂志等形式以文字、声音、图像、视频等形式实现信息传播的多样化和多元化。三是传播信息覆盖面广。互联网上的空间就好像浩瀚的宇宙,信息量无边无际,信息内容更是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林林总总。四是影响大作用强。基于新媒体的信息传播的互动性及“指数型”传播方式,一个很小的事件就可能被炒作成社会性事件。但同时网络问政等一些利用媒体解民忧、探民情的电子政务方式方兴未艾。媒体舆论具在强大的群集传播能力、社会组织能力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干扰破坏能力,是一种强大的软实力。五是现实管理困难。新媒体是以网络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兴媒体【2】。从诞生以来就是一个虚拟的存在体,它具有两面性,可以从虚拟世界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行动,可以使个人行为聚合为群体行为。加之我国对网络监管尚缺乏法律规定,给网络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留有了可乘之机。 二、检察工作与新媒体时代下社会沟通的辩证关系 当今的新媒体时代,随着传播科技的日新月异,新媒体正飞速发展,它正无所不在地影响和改变我们的工作和生活。由于各类新媒体的出现,网络越来越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它的出现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特别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广泛应用,新媒体信息的强大力量和传播速度不得不让我们高度关注。由于微博的广泛应用,一起普通案件就有可能在网上掀起舆论风暴。现在中国有五亿多网民,可以说人人都是检察工作的人民监督员。新媒体信息的强大力量和传播速度不得不让人惊慌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惊喜,是很具备价值和前途的信息载体。包括重大案件在内的许多重大事件与问题,因为通过网络才得以真相大白,许多司法腐败、司法不公案件在网上得到曝光并迅速引起关注,网络监督的力量日益得到网民的重视。但是如果基层检察机关处理每一起案件或者是检察干警的言行举止不当,就有可能在网上引起网络舆情,涉检网络舆情的自由互动性、舆论的突发性,易发性对基层检察工作的影响力不容忽视,也对现阶段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执法公信力和与新媒体社会沟通能力提出了新挑战。所以说新媒体给检察工作创造了机遇同时也也带来了挑战,如何在利用双刃剑时用其锋芒、避其损伤是检察工作在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下的重要课题。 三、当前检察工作在新媒体时代下社会沟通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正如前文所述,新媒体作为一把双刃剑,对检察工作带来积极一面的同时也给检察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一方面新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越来越凸现,另一方面作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工作任务较重的基层检察机关,更是越来越多的受到各类媒体的普遍关注,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在新媒体时代下社会沟通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思想观念的滞后,缺乏足够的认识。 对新媒体网络的监督普遍缺乏正确认识,有的甚至对新媒体心存恐惧。对新媒体时代网络舆情的理念滞后、认识错位,没有意识到网络也是民意沟通、疏导情绪的渠道,没有意识到网络的强大力量,对网络舆情重视不够,对负面信息的危害估计不足,认识不到网上的小问题可能引起大风波,麻痹大意,认识不到应对舆情、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是每个单位和干警的责任和义务。 (二)能力建设重视不够,缺乏足够的投入。 在基层检察院,干警的思想观念跟不上新媒体发展环境,对现代信息条件下新媒体沟通工作缺乏认真的学习和了解,虽然加强了检察宣传工作,但缺少应对网络舆情的学习培训,有的办公室人员身兼数职,应对起网络舆情来力不从心、顾此失彼,更不用说在基层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不能实现检察机关内部上下级的联动,没有与党委、政法委、宣传、网管等部门形成合力。 (三)应对网络舆情方法简单,缺乏专业技术人员。 网络应用技能掌握不好,没有相应的技术检测手段及时发现网络舆情的苗头,造成遇事反应迟钝、表态不及时,信息不透明,手段也只停留在封、堵、捂、盖、删等简单的方法。还有的网络舆情收集手段相对落后,应对措施启动滞后,遇有情况往往不愿说、不善说、不屑说、不敢说。 (四)应急制度不健全,缺乏制度性的长效机制。 由于普遍存在重视不够的问题,造成应对舆情的工作制度不健全,且较为零散,有的是针对个案的应急预案,没有形成风险评估、舆情监控、应急响应、事件处置的一整套长效工作机制。没有落实宣传人员的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没有形成宣传工作网络等。 四、提高基层检察机关新媒体时代下的社会沟通能力的途径 (一)提高对新媒体时代下社会沟通的认识,加强检察人员媒体素养培育。一是要客观对待舆论监督,要充分认识到新媒体的信息传播和舆论监督功能,真正把新媒体当作获取信息、了解民意的重要平台,当作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以更加包容的心态接受和对待网络舆论。二要掌握新媒体的传播规律。新媒体的互动性和开放性,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信息传播单向、封闭、被动的模式,新媒体的大众性特点,又为公民实现话语权和知情权提供了最便捷的条件。检察机关必须认真研究新时期新闻传播的规律,加强对新媒体的使用技能、运作规律的认识,树立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的新观念,注重在手段、技术、意识上增强“主动性”,掌握新媒体传播的主动权和话语权【3】。三是要加强对干警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的专题培训,提高检察干警处理涉检网络舆情突发情况的能力,不断增强面对新媒体传播的应变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 (二)做好执法规范化工作,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自身硬才能自身净,做好执法规范化建设就能够在出现舆情突发事件时有所准备,胸中有数。要以“两法”的实施为契机,完善相关执法规范和配套制度。注重从涉检信访、冤错案件、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等入手,分析自身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坚持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并重。以管理科学化促进执法规范化。全面修正、完善和细化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和民事行政检察办案规范。全面推进案件管理工作制度,修订完善目标绩效考评机制,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全程录音录像制度,认真开展网上办案,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实时、动态监管,有效防止、及时纠正执法不规范问题。要坚持源头治理,每位检察人员要精心办好每起案件,保证案件从实体到程序都不能够出现瑕疵。落实检务公开,通过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公开、公布基层检察工作情况,让社会各界了解检察工作。 (三)加强制度化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一是要建立常态工作机制,健全工作机制和宣传机构,加强运用管理能力,将应对舆情纳入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建立与上级院统一的工作体系和沟通机制;二是要建立应急预警机制,负责网络预警人员,每天坚持对“易燃”的网络舆情开展监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制定详细而周密的网络舆情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三是要建立舆情研判机制。深入研究新媒体的特点和规律,通过调研加强对检察工作的网络舆情风险评估,准确分析研判网络舆情,对于重大敏感案件,认真执行办案风险评估工作,根据规定明确风险等级,及时制定网络舆情引导工作预案,根据政治形势及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研究判断网上舆情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及队伍建设的评价和反应。评判机构定期向领导机构提供网上舆情监测报告,为领导机构决策和防范网上舆情风暴提供材料和依据。五是要建立信息发布机制。网上舆论并不都是出自理性的认识,不少盲目及武断的观点在网上随处可见。检察机关应对网络舆情要建立正确权威的信息发布平台,建立检察新闻发言人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保证公众有顺畅的渠道了解检察机关检务信息和执法办案的工作情况。建立顺畅规范的新闻渠道沟通机制,检察机关就保证了正确信息的流通性,在最短时间内使猜疑和虚构的事实不至于大面积散播,形成虚假的舆论导向【4】。对网络新闻、消息从线索提供、初稿采写,到审稿签发、网上发送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确保网络宣传工作顺利进行、健康发展,无失实、泄密事故发生。 【结语】提升基层检察机关新媒体时代的社会沟通能力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只有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创新工作,与媒体以及网民等建立相互信任的互动关系,不断提高自身的社会沟通能力,才能在新媒体时代下的社会沟通中觅得先机。总而言之,基层检察机关在与网络舆论交流的过程中,要拉近与网民的心理距离,引导好网络舆论的走向,就必须始终坚持平等的理念,“宁可处江湖之远,而不居庙堂之高”,沉下身子,脚踏实地,才能将新媒体时代下的社会沟通工作做好。 【参考文献】 1、张扬:浅论涉检网络舆情的前因与应对[J];法制与经济(下旬);2011年07期 2、宁彩霞: 涉检网络舆情特点、原因及对策研究[J]. 法制与经济(下旬),2011(10) 3、戴磊、叶丛军《如何处置涉检网络舆情》,《检察日报》2010年6月22日 4、张宏 李崇智《基层检察工作与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建设》 法制生活 2013年05月26日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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