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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中院“公众开放日”呈常态化主动接受监督
发布时间:2013-08-29 10:46:03


    本网讯(韦玉娟 韦柳林)  8月28日上午9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原告江耀义与被告韦昌管、来宾市佳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来宾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民三庭庭长韦柳林亲自担任审判长。旁听席上,坐着该院邀请来的十余名区级、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市律师协会代表。

    在庭审结束后的案件阳光评议会上,来宾中院副院长张敏向代表们详细介绍了该院开展“阳光司法”活动的社会背景、具体实施情况以及方式方法,希望代表们能够对法庭的表现、庭审的程序和案件的处理等内容进行评议,充分发表意见,对法院工作进行评价,指出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促进法院公正司法、廉洁执法。张副院长指出,由于近几年来宾市的机动车辆日益增长,交通事故纠纷越来越多,受理的案件排名靠前,加上赔偿标准等问题备受争议,社会不理解的现象较为明显,此类案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这也正是来宾中院此次选择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来进行阳光评议的主要原因。

    韦柳林表示,阳光评议是发扬司法民主的重要途径,欢迎各位代表们对今日庭审的司法程序、法官着装仪表、庭审表现等方面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我们一直非常认真地关注每一个庭审细节,庭审程序规范,审判长表现十分优秀,亲和力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法官着装仪表庄重,问话和语言表达流畅,法庭气氛严肃……”代表们纷纷对这次庭审给予了高度评价,表示参加此次庭审受益匪浅,希望以后能有更多的机会到法院参加此类活动,并对法院工作提出了许多积极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该院副院长张敏向代表们介绍了该院的法庭建设情况:科技法庭的建立与电子签章的运用不仅提高了法院的办案效率,还节约了大量的司法成本。在张敏和韦柳林的陪同下,代表们还参观了该院的文化长廊,通过工作人员的详细讲解,代表们对法院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据悉,近年来,来宾中院主动把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作为每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并积极地加以推进,向纵深发展。截至目前,“阳光司法”活动已涵盖刑事、民商事等各种类型的案件,涉及面广,形成了代表委员广泛参加、法院积极配合、当事人普遍信服、公众热烈赞誉的良好局面。在与代表委员们的积极互动中,该院努力向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伟大目标迈进,努力树立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良好形象,增进公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认同,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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