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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法院:司法公开无盲区
作者:唐凤伟 段春山 马文欣 张艳琪   发布时间:2013-08-21 09:14:58


    鸡西市鸡冠区法院位于黑龙江省鸡西市中心区,年均受案量5000件左右,占鸡西市两级法院全部受案数的四分之一,审判任务非常繁重。近年来,鸡冠区法院不断探索,夯实公开之基,在审判管理、案件质效各个方面,取得了骄人的成绩,案件发改率年均下降0.2个百分点,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自动履行率年均上升0.2和0.6个百分点,无新涉诉信访案件,2012年,被最高法院命名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院”。

  双向型公开  公开通道宽度倍增

  “看看,这是1号法庭,现在正好有个庭审,咱们一起听一下吧。”鸡冠区法院民二庭助审员王剑拉着妻子的手,悄然走进1号法庭,在旁听席最后一排坐下。这是不久前鸡冠区法院“干警家属开放日”活动出现的一个场景。

  “干警家属开放日” 是鸡冠区法院“公众开放日”的一个组成部分。在鸡冠区法院,“公众开放日”不只是对“外”,向社会群众开放;也包括对“内”,向干警的配偶、父母、孩子等家属开放。

  “以往我们一说到司法公开,在思想中就有一个思维定式,马上想到的是对人民群众公开,把审判工作置于阳光之下。对人民群众的公开当然重要,但仅仅做到这一点显然不够,在司法公开上,眼光向外的同时,还要眼光向内”。鸡冠区法院政工科长祝翠梅告诉记者:“请干警家属到法院来走一走、看一看,让他们了解咱们干警的工作情况,对干警工作就会有更多地理解和支持,对提高法院审判工作质量的好处不言而喻。”

  除“公众开放日”有对外、对内两个方向外,在审判执行工作、法院管理等许多方面,鸡冠区法院都坚持对外和对内两个通道同时开通。基于人民群众和法院干警对公开的需求的不同,对外对内二者在公开的内容、范围上有一定差别:对外,主要是立案、审判、执行等涉及群众诉讼利益、与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有直接关系的各个工作节点;对内,则主要是审判执行管理及法院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公开,让干警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于一身,增加其工作责任感和职业自豪感,从内因上寻找动力,激发干警把工作做得更好,借以提高包括办案质量在内的各方面工作质量,促进公信力的提升。

  在民二庭庭长孔庆华的办公桌上,记者看到一本《鸡冠区法院标准化工作制度汇编》。孔庆华说:“这本‘制度汇编’包含了全院所有干警的心血,在制定这本‘制度汇编’时,全院上下光研讨会就开了好多次,每一位干警都有权参与它的制定,都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它既是我院实现民主决策的成果,更是对内管理公开的一个成果。”

  孔庆华翻开“制度汇编”,向记者娓娓道来:“这本‘制度汇编’包含政务、审务、党务三大方面,是一个体系化的法院全面管理制度,其中考评细则历经3次调整完善,形成了6大管理项目、11个类别、52个子项目,近1000个节点的考核体系,涵盖了法院所有岗位、执法行为以及司法要求。现在,我院每天都在网上公布干警的考勤、着装、庭审等纪律作风检查情况,每个月都召开全院大会,对审判、队伍、信访、廉政、调研等工作进行全面通报,通过这些公开检查、公开考核、公开通报等规范的公开化的管理措施,全院干警工作每一位干警绩效状况一目了然,再依据绩效兑现奖惩,激发了干警争办案、办好案的热情。”

  谈起内外双向公开,常务副院长王鹏举深以为然:“对内公开这一块,缺不了政务管理的公开,我们大到新办公大楼基建费用账目,小到每个月干警食堂的开支,都向干警公开,让干警来监督。”

    鸡冠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昭权的一席话,道出了该院之所以坚持内外双向公开的缘由:“司法公信是我们追求的根本目的,司法公开是我们为达到这个目的所采取的重要手段。涉及提升司法公信的因素很多,对外司法公开,主动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干警的素质能力、工作作风态度等,同样对司法公信力有着重要的影响,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所以,我们一直坚持对内公开和对外公开一起抓,主要的目的就是通过对内对外双向公开,一方面提升法院管理工作水平,提升干警素质能力,转变工作作风;一方面强化外部监督,让群众感知司法过程,做到公正执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立体化公开  公开平台多元组合

  来到鸡冠区法院,工作人员将记者领到一间办公室,办公室的门牌让记者感到有些“意外”:上面赫然写着“媒体接待室”。记者仔细看了看门牌,和其他门牌的外观、用料一模一样,才确信这个门牌是长期性的,不是“作秀”的结果。可能是看出了记者的怀疑,工作人员自豪地说:“我们启用新办公大楼时就设置了这间办公室。”接着,工作人员还反问记者:“您走的地方多,其他基层法院有没有媒体接待室?”这一问,还真把记者问住了,只好回答:“在基层法院是第一次见到。”其实,不光是基层法院,记者在许多中院、高院也没有看到过专门的“媒体接待室”。走进媒体接待室,记者看到这里准备了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以备媒体所需。

  设立专门的媒体接待室,为媒体了解法院工作搭建一个工作平台,只是鸡冠区法院搭建的诸多司法公开平台中的一个。几年来,鸡冠区法院相继在门户网站、新闻发布、媒体宣传、民意回应、零距离体验五个层面建立了相应的司法公开平台。

  所谓门户网站平台,就是打开鸡冠区法院门户网站,网民只需点击法院主页,就可以清楚地知道鸡冠区法院工作流程、管理制度、部门职能、重要活动部署等基本情况。凡判决结案、法律规定可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重大典型案件的庭审实况也被晒到网上。可以说,网民通过门户网站,就能对鸡冠区法院每天的工作态势有基本的了解。

  新闻发布平台则是以发布新闻会为主体,以门户网站和法院微博群为两翼组建成的三位一体的司法公开平台。一些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典型案件审理等情况,定期或根据需要临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网络等新兴媒体和声像、纸媒等传统媒体听取新闻发布,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则同时刊发于门户网站和法院微博,形成网上网下互动,全媒体联手发布新闻的工作格局。

  “今年,我们召开六次新闻发布会,虽然因此增加了不少工作量,可是,我们主动发布新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减少了社会对法院工作、特别是一些重大案件审理的怀疑、猜忌,把握住了舆论主导权,社会效果非常好。”祝翠梅说。

  鸡冠区法院每月都要和当地媒体召开一次见面会,征询媒体对法院哪些方面的工作感兴趣,有哪方面的采访意向;每年还要组织两次座谈会,征求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或建议;根据案件需要组织记者旁听庭审或者见证执行,与媒体合作开辟法院工作专栏。通过这些措施,和媒体形成了良性互动、友好协作的关系,媒体宣传平台就此建立。“您看,我们和媒体联系这么紧,设立专门的媒体接待室是不是很有必要?”对记者不解设立媒体接待室一事,祝翠梅似乎还“耿耿于怀”。

  民意回应平台包括了释法解疑、带案下访、深入矿区村屯提供诉讼服务等活动,但主要的还是集中为两类主体的活动:一类是院领导,他们通过公示的“院长信箱”,开通民意沟通直通车,院领导每天亲自查看、亲自回复,做到“来则必理,理则必复”;另一类是网络舆评员,他们收集每日舆情,对涉及法院工作的舆情分析研判,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有质疑早回应、早消除。

  在“法院开放日”,来参观法院的人民群众代表,可以体会穿上法服、坐在审判席上的感觉;组织中小学生、群众代表成立模拟法庭,让他们体验审判工作的基本程序,通过这些“零距离体验”,形成了司法公开的“零距离体验平台”,从而增加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五个层面的平台紧密联结、互为交叉,形成了立体化的司法公开模式。”谈起司法公开平台建设,王昭权这样总结道。

  全景式公开  公开内容消灭盲区

  “对依法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制作‘告知审判委员会成员通知书’,向当事人告知审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和申请回避的权利。”这是鸡冠区法院《司法公开实施细则(试行)》中第2部分“庭审公开”项下第15条规定的内容。

  记者浏览了一下该院的《司法公开实施细则(试行)》,总的感觉是“细则”确实做到了“细”——“细则”和最高法院2009年底颁布的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相对应,也分为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六个部分,力求“全流程展示司法公开”,但和最高法院的规定不同的是,后者立足于宏观指导和原则要求,不分条款;前者更着眼于实务操作,所以在六个部分下,还细分出49条,和前面提到的《司法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第15条规定的内容一样,每一条的规定都非常具体明确,操作性非常强。这样一来,从立案到庭审,从执行到听证,及至文书、审务,法院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只要是依法规定可以公开的事项,在鸡冠区法院都一一公开。

  消灭公开盲区,不留公开死角,做到全景式公开,用王昭权的话说,就是“法官工作到哪里,司法公开就跟进到哪里。”

  “法官‘司法观点’的公开,给我留下的印象最深刻。”黑龙江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秦海峰说。随着秦海峰的述说,记者明白了,他所说的“法官‘司法观点’的公开”是指法官的裁判意见及其理由外化于形,从内心走向纸面,落实到司法文书上的公开,简单地说就是“辨法析理”的公开。而这恰恰是考验法官素质能力和让当事人“胜败皆服”的关键。

  秦海峰讲了他亲历的两个案件:“作为律师,我非常敏感。记得红星乡鸡兴村土地纠纷那个案子,在法庭调查阶段我从法官调查的重点上,预感到法官可能不会采纳我的意见。庭审中我发表了长篇辩论意见,但心里还是没底,庭后又几次和法官沟通,请法官好好看看我的辩论意见。每次法官都说‘放心吧,看了好几遍了,我们会公正裁判的’,等判决下来,我一看判决书,我胜诉了。高兴之余,再细细品味,判决书在说理部分条分缕析,观点、理由一条一条讲得非常清楚,我非常服气。对方看了也服气,没提出上诉。另一起案子,我得先说,我败诉了,可就是这起我败诉的案子,我同样口服心服。那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我的委托人和另外一方为被告。庭审以后,我感觉还不错,但从为委托人角度考虑,每次来鸡冠区法院办其他案件,都借机和主审人沟通一番,说明我的观点。可是判决下来后,我方还是败诉了。再一看判决,观点鲜明,现由充分,无懈可击。我劝委托人别上诉了。另一方被告同样没有上诉。”讲到这里,秦海峰不由地提高了声音,为司法公开叫好:“这就是司法公开的魅力!这就是‘司法观点’公开的魅力!”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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